金坛市2009年高中(职业学校)教师招考简章
根据金坛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招考录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2009年公开招考录用高中(职业学校)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金坛籍或金坛户口的2009年师范本科毕业生和07、08年未正式就业的师范类本科(不含民办本科)毕业生;
2.“211工程”高校中具有相应专业的金坛籍非师范应届本科(本一)及以上毕业生;
3.相应专业的硕士研究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省辖市骨干教师及以上称号(学科带头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在职教师(不受户籍限制)。
(二)招考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毕业生必须在录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3.取得国家计算机二级(或新编省一级)、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学位英语成绩合格证明(英语专业须具备英语专业四级以上证书)。
二、各学科招考计划
高中:19人 语文2 数学3 英语4 物理2 生物2 历史2 地理3
政治1
职教:8人 机电3 电子3 服装2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09年3月1日—10日。
(二)报名地点:
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金城镇东门大街,中国银行大厦三楼)。
(三)报名办法:
1.应聘者根据本人所学专业选择相应学科报名,限报一个学科;
2.应聘者要如实填写《金坛市2009年高中(职业学校)招考教师报名资格审核表》(网上下载),并送交(或邮寄)给金坛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邮编:213200;
3.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2009年3月17—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在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考录资格,所造成损失由考生承担。现场确认所带材料:
2009年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国家计算机二级(或新编省一级)证书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证明(师范生出具学校证明,其他可出具报名考试的发票)报名确认;
2007、2008年毕业生:凭身份证、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国家计算机二级(或新编省一级)证书和教师资格证(或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证明)报名确认。
现场确认时所有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缴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逾期没有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4.每人需缴纳报名费、考务费98元。
四、招考程序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和笔试由教育局组织;课堂教学考核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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