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12月10日通过,并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条例》的规定,为做好此项工作,创设六团中心小学良好的公共场所洁净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并自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1、成立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成立学校控烟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
组员:
3、成立学校控烟志愿者队伍
4、制定学校控烟规定
(1)本校范围内的室内外区域均禁止吸烟;
(2)在本校的主要出入口、会议室、餐厅等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统一的禁烟标志、标牌;
(3)在学校任何地方不得设置、摆放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如烟灰缸、打火机等;
(4)本校区域内吸烟且不听劝阻者(包括外来人员),可拨打监管部门电话28282399,并由有关部门或学校按《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5)本校鼓励教职工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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