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是我国法治建设不平凡的一年。3月,国务院公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6月2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电视电话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作了重要讲话。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加速了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9月19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强调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我办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指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的工作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执政方略的转变和全市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动体制创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致力于“创建法治政府、完善市场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三大战略目标,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
(一)贯彻中共中央《决定》和国务院《纲要》,积极构筑我市创建法治政府的基本框架
出台“4+1制度”。根据市政府的安排,起草了《重庆市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重庆市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等四件规章,与市纪委、市监察局制定的《关于行政审批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被群众称为“4+1”亲民制度。 “4+1”制度规范了政府工作的几个主要方面,各有特色,均有创新,从建设公开、规范、服务、信用、责任“五型”政府着手,进一步加强了我市各级政府的自身建设。“4+1制度”出台后,受到了人民群众欢迎,在国内外引起了较大反响。国务院领导对此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国务院办公厅刊发《政务情况交流》专题介绍有关情况。中央电视台还就行政首长问责制采访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同志,并在《新闻会客厅》节目中专题播出。
起草“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根据《决定》和《纲要》精神,起草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对今后五年我市的制度建设、法律实施、科学民主决策、社会矛盾解决机制以及行政监督等作出了具体部署,进一步从全局上、战略上加强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在起草过程中,我办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等100多个单位的意见,并通过市政府网站广泛征集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收到意见和建议上千条,有效地保证了《规划》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4+1制度”和“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对我市创建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实施《行政许可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完成行政许可清理工作。按照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我办组织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政府规章;市编办组织清理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组织清理行政许可附带收费。以上清理工作统一由我办牵头汇总。在我办组织、协调和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各项清理工作在7月1日前均顺利完成。共清理政府规章149件,清理出其中的行政许可163项,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渝府令17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渝府令174号),废止了5件政府规章,取消、调整了18项行政许可(其中取消16项,调整2项);清理市级行政许可实施机构100余个,保留了69个合法的行政许可实施机构;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322项,取消了涉及行政许可的收费14项,市政府公布了《重庆市XX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在清理过程中,我办先后两次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行政许可法问题的解答》,三次召开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积极指导各部门开展清理工作。此外,我办还参与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市人大常委会共清理地方性法规146件,清理出行政许可354项),起草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取消、调整和保留部分地方性法规中的行政许可项目的议案》(渝府函[XX]58号),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取消了64项行政许可。
制定贯彻《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先后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行政许可受理送达、行政许可听证、行政许可评价、行政许可统计、行政许可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全面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保障了《行政许可法》在我市的贯彻落实。
加强《行政许可法》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起草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渝办发[XX]167号),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对《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我办牵头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渝中区、潼南县、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20多个区县(自治县、市)和部门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了专项抽查。通过明查暗访、实地走访、现场问答、查看资料等方式,重点检查了宣传学习培训《行政许可法》的相关事宜,查处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违法收取费用、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变相实施许可等问题,保障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起草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情况报告》,及时向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务院审改办报告我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
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基本完成了我市行政审批项目库的筹建工作,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全面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努力扩大改革的社会影响。
(三)创新行政体制,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按照镇东书记和鸿举市长的批示,积极探索基本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会同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对基本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艰苦细致的调研,基本摸清了相关审批事项。
继续破除行政性和行业性垄断。配合市监察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探索以中介机构、行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为突破口,进一步破除行政性垄断;会同市工商局基本完成清理格式合同工作,并起草了规范中介机构和规范格式合同的法规,进一步破除行业性垄断,促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的质量
与时俱进,更新立法观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深化的需要,在立法观念上,强调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执政理念,更加注重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强调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立法;强调树立立法精品意识,更加注重立法的质量与效益;强调树立维权意识,更加注重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立法实践中,着力处理好规范政府自身行为与规范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为的关系;处理好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关系;处理好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督的关系;处理好处罚制约与保护调控的关系。
围绕中心工作,突出立法重点。一年来,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了以下立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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