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有关仲裁协议的要求,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仲裁协议包括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B.仲裁可以先行调解,但应当根据调解协议制作成裁决书
C.仲裁协议中应共同选定仲裁机构
D.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该争议可向法院起诉
[答案]:B
[解析]:仲裁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应当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说明仲裁裁决书并不是唯一的生效法律文书。所以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22.甲股份有限公司在审议董事会人选时,有下列四人的任职资格受到股东质疑。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有()
A.赵某,五年前因对一起重大工程事故负有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B.钱某,两年前被任命为一家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的厂长,上任仅六个月,该企业被宣告破产
C.孙某,曾独资开办一家工厂,一年前该厂因无力清偿大额债务而倒闭,债权人至今仍在追讨
D.李某,5年前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w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且负有个人责任
[答案]:C
[解析]:A项中赵某,虽然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但所犯罪行不在公司法禁止的经济类犯罪之内;B项中钱某,虽然管理的企业破产,但在其上任之前即已负债累累,达到破产界限,因此钱某对该企业的破产并不负有个人责任;D项中的李某,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已超过3年。所以,以上三个选项不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之列。C选项属于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不能清偿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23.中国一家企业拟与美国的一家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个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中外双方共同草拟的合作企业章程中,就其组织机构的组成形式约定: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5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美方担任,经理由中方担任;每届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任的,可以连任。下列选项中,你认为正确的表述是()
A.该章程内容合法
B.该章程内容不合法,董事长由一方担任的,副董事长由他方担任
C.该章程内容不合法,应当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由中美双方共同管理该企业
D.该章程内容不合法,每届董事的任期应不得超过2年
[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中外合作者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副董事长由他方担任。
2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是()
A.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B.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C.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达公司股本总额的60%
D.收购要约期满之后,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90%以上
[答案]:D
[解析]:收购人持有75%的股份,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应当终止其股票上市。
25.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召集。()
A.人民法院
B.管理人
C.债权人委员会
D.清算组
[答案]:A
[解析]: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本类题共40分,每小题2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给分。)
26.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具体形式主要有()
A.恢复名誉
B.支付违约金
C.降职
D.没收财产
[答案]:AB
[解析]:C项属于行政处分,D项属于附加刑。
27.甲公司是由A、B、C三位股东依《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为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两公司均从事商品零售业务。下列有关甲乙两公司区别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甲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而乙公司中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
B.甲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而乙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
C.甲公司可以用劳务作为股东的出资,而乙公司不能用劳务作为股东的出资
D.甲公司如果经营规模比较小,股东人数比较少,则甲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乙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
[答案]:AC
[解析]:《合同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应当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无须经股东大会同意,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合营各方同意和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28.下列各项中,关于外资企业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区别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外资企业可以取得中国法人资格,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能取得这种资格
B.外资企业有注册资本,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有经营资金而无注册资本
C.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者必须是外国的公司法人,而外资企业的举办者只能是外国的法人
D.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能在我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而外资企业则有权从事经营活动
[答案]:CD
[解析]:外资企业的举办者可以为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但其有权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29.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正确的处理方法有()
A.应当予以返还
B.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C.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责任
D.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返还第三人
[答案]:ABD
[解析]:C选项的错误在于没有强调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在质押合同中,以——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A.商标专用权
B.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
C.汇票
D.存款单
[答案]:CD
[解析]:根据《担保法》对质押合同生效时间的规定:(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日起生效。(2)以依法可转让的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出质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3)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1.韩某欲向刘某转让其一台闲置的电视机,明确通知转让电视机的条件是要求刘某10日答复是否购买。刘某当日收到要约,因韩某将电视机卖给了王某,韩某的行为在法律上是认可的。()
A.第三天刘某热门 考试网www.lexue88.com答复不买电视机
B.第四天在答复前,刘某又接到韩某不卖电视机的通知
C.卖给王某的价格比卖给刘某的价格高
D.刘某答复韩某转让电视机的价格须再降低200元
[答案]:AD
[解析]:刘某作为受要约人,可以拒绝对方要约,A选项合法;刘某答复韩某转让电视机须再降价200元,属于实质性变更,是新要约,韩某可以拒绝该要约,D选项合法。要约是法律行为,且韩某的要约有答复期限,因此不得撤销,并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因此,B、c的行为法律上不认可。
32.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应承担的义务包括()
A.妥善保管其占有的财产、文书等资料
B.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C.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D.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答案]:ABCD
[解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的义务除了A、B、C、D外,还包括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3.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A.荣誉称号
B.外观设计
C.完成工作行为
D.发明
[答案]:ABCD
[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经济行为和非物质财富。A、B、D选项属于非物质财富,C选项属于行为。
3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向外报送的年度会计报告应由——签署。()
A.公司法定代表人
B.会计员
C.总会计师
D.会计机构负责人
[答案]:ACD
[解析]:公司向外报送的年度会计报告必须依法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人员签署。
35.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合同的表述中,说法不正确的有()
A.合作企业的合同中可以订明合作期限,也可以不订明合作期限
B.合作企业的合同内容如果与合作企业的章程不一致的,应当以合作企业合同为准
C.合作企业合同的重大变更只须经合作企业的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同意即可
D.合作企业合同自审批机关颁发合作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
[答案]:AC
[解析]: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确定,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明故A选项说法不正确。合作企业合同的重大变更,须经审批机关批准,故C选项说法也不正确。
36.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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