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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及答案_《中级经济法》_模拟试题一(4)

03-06 16:46:30   浏览次数:379  栏目:考前模拟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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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及答案_《中级经济法》_模拟试题一(4)

  11、答案:ABCD

  解析:以上担保合同均无效。

  12、答案:CD

  解析: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的规定予以撤销。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3、答案:BC

  解析: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14、答案:ACD

  解析: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应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3年内在应当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15、答案:AD

  解析:选项BC是特殊销售行为,相应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正常抵扣的。要注意区分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

  16、答案:CD

  解析: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17、答案:BCD

  解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另有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1)金融企业,为5:1;(2)其他企业,为2:1。企业如果能够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上述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18、答案:AD

  解析: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19、答案:BCD

  解析:劳务收支是经常项目。

  20、答案:ABC

  解析: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协议属于可被《反垄断法》豁免的垄断协议类型。

  第三大题 :判断题

  1、答案:×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我国经济法的体系中属于宏观调控法中的财税调控法。

  2、答案:×

  解析:并非所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都有职工代表。只有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3、答案:×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开会时,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即其委托的人也必须是董事。

  4、答案:√

  解析:对于合伙企业亏损分担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5、答案:×

  解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按合作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

  6、答案:×

  解析:当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到期债务时,且担保数额相同,在当事人设有约定的情况下,优先抵充负担较重的债务。

  7、答案:× www.lexue88.com

  解析:根据规定,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期限在1年以上。本题该公司的债券实际发行额为3000万元,因此不具备上市的条件。

  8、答案:×

  解析:消费税的复合计税针对的是三种应税消费品,而不是纳税环节,委托加工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时,受托方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同样实行复合计税。

  9、答案:×

  解析: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10、答案:√

  解析:本题的表述是正确的。

  第四大题 :简答题

  1、答案:

  解析:(1)公司设立时乙和丙的出资数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兴达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超过了注册资本的30%,因此是符合规定的,即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大于9000万元的30%。

  (2)乙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格。根据规定,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董事。本题中,乙自其担任的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已经超过了3年。

  (3)丙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根据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本题中,丙是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的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5000万元公众股份之后,丙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达到7.14%,另外,丙也是兴达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因此不能担任兴达公司的独立董事。

  (4)丁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本题中,丁在本公司的股东甲公司处担任副经理,甲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了5%,并且属于前5名的股东,因此丁不能担任兴达公司的独立董事。

  2、答案:

  解析:(1)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500+300=80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5000×15%=750(万元),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按限额750万元扣除。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5000×5‰=25(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60×60%=36(万元),所以,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额为25万元。

  (3)福利费扣除限额=600×14%=84(万元),实际发生数104万元大于限额,按限额84万元扣除。

  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扣除限额=600×5%=30(万元),实际发生数40万元大于限额,按限额30万元扣除。

  (4)税法规定,购销活动中支付的违约金可以在税前扣除;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是实际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逾期两年的应收账款不得扣除,消防部门检查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补缴的所得税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2009年税前可扣除的营业外支出为30万元。

  (5)企业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190-20-40+(500+300-750)+(60-25)+(104-84)+(40-30)+(100-30)=315(万元)

  企业2009年应纳所得税额=315×25%-100×10%=68.75(万元)

  第五大题 :综合题

  1、答案:

  解析:(1)利德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符合增发的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在本题中,利德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7.74%、6.80%和6.24%,平均为6.93%,高于6%的法定要求。

  (2)利德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本题中,利德公司为乙公司1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超过了其最近一期资产总额(98755万元)的30%,应当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作出决议,而利德公司仅由董事会作出决议不符合规定。

  (3)利德公司的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本次增发的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时,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在本题中,由于丙证券公司在2008年11月将委托理财资金全额返还利德公司,利德公司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4)利德公司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在本题中,利德公司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拟按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确定不符合规定。

  2、答案:

  解析:(1)向消费者销售沙发的销项税=140×1.2÷(1+17%)×17%=24.41(万元)

  (2)向本企业职工销售自产沙发的销项税额=30×1.2÷(1+17%)×17%=5.23(万元)

  (3)办公家具用于利润分配的销项税额=2×(1+10%)×5×17%=1.87(万元)

  (4)为宾馆定做家具的销项税额=12×17%=2.04(万元)

  (5)可以抵扣的进项税=(80×13%+2×7%)×(1-10%)=9.49(万元)

  (6)委托代销的销项税额=1.1×50×17%=9.35(万元)

  (7)生产设备进项税额抵扣=20×2×17%=6.8(万元)

  (8)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4.41+5.23+1.87+2.04+9.35-9.49-6.8=26.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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