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  教案  范文  作文  资格考试  高中教学  【网站地图】 【+收藏本站
在线投稿
您当前位置:乐学网资格考试司法考试试题历年真题历年真题汇总: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民事诉讼法真题-多项选择题(3)

历年真题汇总: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民事诉讼法真题-多项选择题(3)

04-05 20:15:42   浏览次数:452  栏目:历年真题
标签:司法考试真题,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司法考试资料,司法考试试题,http://www.lexue88.com 历年真题汇总: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民事诉讼法真题-多项选择题(3),

  72.下列哪些案件依法不应公开审理?

  A.何某强奸案

  B.15岁的金某抢劫案

  C.白某间谍案

  D.当事人冯某提出不公开审判申请,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1条的规定,三类刑事案件的审理适用不公开审理:一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二是,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三是,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据此,何某强奸案涉及被害人的个人隐私;白某间谍案涉及国家秘密,因此两者都应不公开审理。15岁的金某抢劫案属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当事人冯某提出不公开审判申请,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也应不公开审理。因此,ABCD都选。

  73.下列哪些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A.某甲,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B.某乙,曾因盗窃受到刑事处罚

  C.某丙,所学专业为法律专业但只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

  D.某丁,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但所学专业为非法律专业

  答案:AB

  解析:《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对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作了正反两方面的规定。第4条作了正面的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注意的是,对文化程度的要求是弹性的,可以放宽,而且没有专业的要求。因此,CD的情况,符合第4条的规定。第5与第6条作了禁止性规定:(第5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第6条)下列人员也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显然,某甲,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属于第5条的禁止性规定;某乙,曾因盗窃受到刑事处罚属于第6条的禁止性规定。

  74.黎某对被检察机关指控的数个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下列哪些情形妨碍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用“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A.黎某持有某外国护照

  B.黎某犯数罪

  C.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

  D.黎某所犯数罪中有的有重大社会影响

  答案:ACD

  解析:《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条规定:“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本意见审理。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第2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据此,ACD项不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76.甲与乙婚后六年,乙又与另一男子相爱,并通过熟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甲得知后将乙起诉至法院,乙被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本案第一审判决,哪些人享有独立上诉权?

  A.甲

  B.乙

  C.甲、乙的父母

  D.乙的辩护人

  答案:A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由此可见,上诉的主体包括独立的上诉主体与非独立上诉主体。后者是指经被告人同意方可以提起上诉。前者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后者包括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据此,本案(重婚罪)是一起自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甲乙作为自诉人显然是独立的上诉人;甲、乙的父母以及乙的辩护人则是非独立上诉主体。

  77.在刑事再审中,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A.某盗窃案,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吴某加重刑罚

  B.某杀人案,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了抗诉

  C.某强奸案,原审被告人范某已经死亡

  D.某故意伤害案,再审需要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一)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二)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三)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四)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五)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A属于第4款的情形;B属于第3款的情形;D属于第1款的情形,因此,ABD是正确的。C的这种情况应当依法开庭审理没有法律依据。

  78.在刑事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张某,怀有身孕

  B.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生活不能自理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赵某,怀有身孕

  答案: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根据该规定,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能够暂予监外执行的前提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所以A中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张某,即使怀有身孕也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D的情况是可以的。《刑事诉讼法》第214条接着规定,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由此,B中的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生活不能自理,显然也不可以监外执行。C中的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是符合条件的,应当允许。

  79.在涉外刑事诉讼中,关于国籍的确认,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甲,入境时持有有效证件,以该有效证件确认甲的国籍

  B.犯罪嫌疑人乙,国籍不明,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情况确认乙的国籍

  C.犯罪嫌疑人丙,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以丙自报的国籍确认其国籍

  D.犯罪嫌疑人丁,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按照无国籍人对待

  答案:ABD

  解析:关于涉外刑事诉讼中的国籍确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4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外国人的国籍以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根据该规定,国籍确认分为三类情况:第一,以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为确认标准。|法律`教育^网| A中的犯罪嫌疑甲,入境时持有有效证件,以该有效证件确认甲的国籍就是此种情形。第二,国籍不明的查明标准,一一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B就属于这种情况。第三,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D中的犯罪嫌疑人丁,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向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按照无国籍人对待就属于这种情形。因此,ABD是正确的。

  (2004年)

  62.某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郝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依法应当遵循下列哪些规定?

  A.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B.提起公诉的县人民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席法庭

  C.县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此案后20日内审结此案

  D.县人民法院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郝某的最后陈述意见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简易程序的审理特征。简易程序具有以下六个特征:(1)送达起诉书的程序简便(2)通知的方式简便。(3)审判组织特殊。(4)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5)法庭审理程序简便(6)审理期限较短。所以,本题答案为ACD.

  63.甲因抢劫被某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A.侦查羁押期间自查清甲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

  B.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C.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中止侦查活动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甲自报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答案: AD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对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的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自第一次被讯问或第一次本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请律师,所以答案B错误,正确说法为AD.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历年真题汇总: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民事诉讼法真题-多项选择题(3)
《历年真题汇总: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民事诉讼法真题-多项选择题(3)》相关文章

tag: 历年真题,司法考试真题,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司法考试资料,司法考试试题,司法考试试题 - 历年真题

发表评论
发表读后感言(游客无需登录,即可直接发表感言。)
匿名评论  
最新评论所有评论
评论加载中......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幼教大全 | 免费教案 | 范文大全 | 作文大全 | 资格考试 | 高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