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关于D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D的行为仅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
B.D的行为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抢劫罪
C.D的行为虽然不成立抢劫罪,但应对E抢劫银行的犯罪行为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D.D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答案:BCD
解析:《刑法》第128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按照枪支管理法规,D没有权利持有公务用枪,而D却持有,因此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则D选项自然是错误的。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在本案中,D将持有的枪支借给E玩耍,但D对E抢劫的行为并不知情,所以共同的故意也无从谈起。因此D不成立抢劫罪,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C选项本身就有问题,既然D的行为不成立抢劫罪,也就不应对E抢劫银行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所以c选项也是错误的。故选BCD三项。
(二)
甲找到在某国有公司任出纳员的朋友乙,提出向该公司借款5万元用于购买假币,并许诺出售假币获利后给乙好处费。乙便擅自从自己管理的公司款项中借给甲5万元。甲拿到5万元后,让丙从外地购得假币若干,然后在本地出售。出售一部分后,甲便送给乙2万元好处费。甲后来在出售假币的过程中被公安人员抓获。甲如实交代了让丙购买假币和自己出售假币的行为,还主动交代了自己使用面值5000元的假币购买家电产品的事实,但未能如实说明购买假币的5万元现金的来源。乙得知甲被抓后,担心受刑罚处罚,便携带10万元公款潜逃外地,后被司法机关抓获归案。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84-88题。
84.关于出售、购买假币罪的共犯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乙、丙三人成立出售、购买假币罪的共犯
B.甲、乙二人成立出售、购买假币罪的共犯
C.甲、丙二人成立出售、购买假币罪的共犯
D.甲单独成立出售、购买假币罪,乙、丙不成立出售、购买假币罪
答案:ACD
解析: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本案中,“甲找到在某国有公司任出纳员的朋友乙,提出向该公司借款5万元用于购买假币,并许诺出售假币获利后给乙好处费。乙便擅自从自己管理的公司款项中借给甲5万元”,这说明甲和乙存在购买并出售假币的共同故意;在行为的实行上,乙主要是提供帮助,由甲实行购买井出售假币的行为,因此甲和乙构成出售、购买假币罪的共犯。甲与丙虽然在购买假币方面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行为,但在出售假币方面不存在犯意的联络,也就是在出售假币方面不存在共同的故意。因此只有B项是正确的,其他三项都是错误的。所以选ACD三项。
85.关于挪用公司5万元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唆使乙挪用公司5万元,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B.甲没有指使、参与策划挪用公司5万元,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C.甲明知是挪用的款项而使用,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D.乙明知甲欲从事营利活动,却仍然挪用5万元,故即使没有超过3个月也构成犯罪
答案: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本案中,甲唆使乙挪用公款,应与乙就挪用公款成立共犯。因此,A项正确,B项显然与题干事实不符,错误。C项结论虽正确,但前提不能推导出结论,应属错误。D项也与题干不合,并非是营利活动,而是非法活动。
86.关于甲出售、购买假币与使用假币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使用假币罪应被出售、购买假币罪吸收
B.使用假币罪与出售、购买假币罪为牵连关系,应从一重处罚
C.对使用假币罪与出售、购买假币罪应实行并罚
D.甲就使用假币罪成立自首
答案: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购买假币后又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并从重处罚。根据这一规定,甲出售、购买假币与使用假币的行为应按出售、购买假币罪定罪处罚,这属于法定的一罪的情况,可以理解为使用假币的行为被购买假币的行为所吸收。据此,B、C两项是错误的。《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根据刑法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不同种罪行)的,才能以自首论。甲如实交代的其使用假币的行为被购买假币的行为吸收,属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因此甲不能成立自首,所以D选项也是错误的。故选BCD三项。
87.关于乙携带10万元公款潜逃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对该行为应认定为贪污罪
B.对该行为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C.该行为属于挪用公款罪中的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
D.该行为属于挪用资金罪中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
答案: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挪用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贪污罪处罚。所以,A项正确,其余各项均错误。
88.关于乙的全部犯罪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对乙应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出售、购买假币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B.对乙应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出售、购买假币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C.对乙应在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中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D.对乙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规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由前面的问题判断出乙犯有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出售、购买假币罪,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只有A项是正确的,其他三项是错误的。故选BCD三项。
四、案例分析题:
(2009年)
二、(本题22分)
案情:甲和乙均缺钱。乙得知甲的情妇丙家是信用社代办点,配有保险柜,认为肯定有钱,便提议去丙家借钱,并说:“如果她不借,也许我们可以偷或者抢她的钱。”甲说:“别瞎整!”乙未再吭声。某晚,甲、乙一起开车前往丙家。乙在车上等,甲进屋向丙借钱,丙说:“家里没钱。”甲在丙家吃饭过夜。乙见甲长时间不出来,只好开车回家。甲一觉醒来,见丙已睡着,便起身试图打开保险柜。丙惊醒大声斥责甲,说道:“快住手,不然我报警了!”甲恼怒之下将丙打死,藏尸地窖。
甲不知密码打不开保险柜,翻箱倒柜只找到了丙的一张储蓄卡及身份证。甲回家后想到乙会开保险柜,即套问乙开柜方法,但未提及杀丙一事。甲将丙的储蓄卡和身份证交乙保管,声称系从丙处所借。两天后甲又到丙家,按照乙的方法打开保险柜,发现柜内并无钱款。乙未与甲商量,通过丙的身份证号码试出储蓄卡密码,到商场刷卡购买了一件价值两万元的皮衣。
案发后,公安机关认为甲有犯罪嫌疑,即对其实施拘传。甲在派出所乘民警应对突发事件无人看管之机逃跑。半年后,得知甲行踪的乙告知甲,公安机关正在对甲进行网上通缉,甲于是到派出所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问题:
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件中甲、乙的各种行为和相关事实、情节进行分析,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一、关于甲的行为定性
甲在着手盗窃丙的保险柜过程中,因罪行败露而实施杀害丙的行为,甲的犯罪目的是取得财物,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其杀人行为属于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应当成立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甲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应适用升格的法定刑。
甲的杀人、抢劫行为,都与乙无关,甲乙之间没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成立共犯;甲将丙的储蓄卡和身份证给乙,不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甲两天后回到丙家,打开保险柜试图窃取丙的钱财的行为,属于抢劫罪中取财行为的一部分,不单独构成盗窃罪。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只有在案发后没有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才能成立自首。本案中,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跑再归案的,即便如实供述也不能成立自首。
二、关于乙的行为定性
乙事先的提议甲并未接受,当时没有达成合意,二人没有共同犯罪故意。甲的抢劫行为属于临时起意,系单独犯罪,不能认为乙的行为构成教唆犯。乙不成立教唆犯,当然就不能对乙的行为适用《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在甲实施抢劫行为之时,乙已经离开现场,与甲之间没有共犯关系,乙没有帮助故意,也缺乏帮助行为,不成立帮助犯。
甲套问乙打开保险柜的方法,将丙的储蓄卡、身份证交乙保管时,均未告知乙实情,乙缺乏传授犯罪方法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故意。乙去商场购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主要参考法律规定】《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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