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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汇总:司法考试题刑法考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及主观题(3)

04-05 20:15:55   浏览次数:718  栏目: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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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关于A与C女共同生活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B.事实婚姻是无效的,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C.A与C女属于同居而非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D.重婚罪侵犯的是配偶权,如果B女同意,则A不成立重婚罪

  答案:ABCD

  解析:《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条规定指明了构成重婚罪的客观方面,这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有配偶而重婚的;第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在第一种情况中,重婚者有配偶的事实容易认定,如何认定重婚行为就成了认定重婚罪的关键。有配偶的人隐瞒自己有配偶的事实,和第三者在民政机关登记结婚当然可以认定为重婚。对于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没有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形成所谓事实婚姻,也可以认定构成重婚罪。不能以事实婚姻没有得到婚姻法的承认为由,而否认这种情况下构成重婚。事实婚姻是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这种非法关系的存在事实上破坏了合法是婚姻关系,因此对事实重婚也要认定重婚罪定罪处罚。本案中,A在有配偶的情况下,长期与C女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且周围群众均认为A与C夫妻关系,这显然已经构成了事实重婚,应认定构成重婚罪。故认为不构成重婚罪的四项都是错误的,所以都应选。

  82.关于A将枪支质押给D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A的行为既不属于非法出租,也不属于非法出借,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B.A的行为本身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故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C.由于枪内无子弹,A的行为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故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D.对A的行为以滥用职权罪论处较为合适

  答案:ABCD

  解析:《刑法》第128条规定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该条的第2款规定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一种犯罪构成,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只要有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就构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还有另一种犯罪构成,即《刑法》第128条第3款规定的,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依法配备枪支(不包括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本案中,A明知自己持有的枪支是公务用枪,还将它质押给D,这一行为本身就构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所以认为A不构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A、B、C三项都不正确。出借枪支也不是A的职权之内的事务,所以也不能成立滥用职权罪,选项D也是错的。故本题ABCD四项都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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