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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汇总:司法考试题刑法考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

04-05 20:14:43   浏览次数:957  栏目: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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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甲在某公司招聘司机时,用假身份证应聘并被录用。甲在按照公司安排独自一人将价值7万元的货物从北京运往山东途中,在天津将该货物变卖后潜逃,得款2万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罪

  B.诈骗罪

  C.职务侵占罪

  D.侵占罪

  答案:C

  解析:甲是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人经管的单位财物,是职务侵占。利用了职务便利,排除侵占和盗窃。甲用欺骗手段应聘不等于直接骗取财物,不是诈骗罪。

  19.甲在经过某偏僻路口时,发现其好友乙抢劫了丙的财物,且由于乙先前的暴力行为,导致丙流血过多,陷入昏迷状态。甲赶忙对乙说:“你惹麻烦了,快找个地方躲躲,走得越远越好。”甲还将自己远房亲戚的姓名、住址提供给乙,并给乙3000元。乙于是坐火车投奔甲的亲戚。甲、乙分别离开现场,3小时后,丙死亡。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抢劫罪

  B.故意杀人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窝藏罪

  答案:D

  解析:甲在乙犯罪后帮助其逃匿,成立窝藏罪。甲是在乙抢劫丙的行为实施完毕后才参与进去的,且甲与乙没有事先通谋,甲不成立抢劫罪共犯。甲对丙濒死没有救助义务,也不成立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20.某中级法院的主审法官甲收受故意杀人案被告人乙的家属现金1万元后,伪造乙防卫过当、自首的证据,欺骗该院审判委员会,导致原本可能被判死刑的乙最终仅被判处3年徒刑。对甲应当以何罪论处?

  A.徇私枉法罪

  B.滥用职权罪

  C.受贿罪

  D.伪证罪

  答案:A

  解析:《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把本题中甲成立徇私枉法罪,排斥适用滥用职权罪一般规定,与受贿罪择一重罪处罚。受贿一万元刚刚达到受贿定罪标准,应以徇私枉法罪较重。另外,伪证罪犯罪主体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甲是法院的法官不符合伪证罪犯罪主体的要求,因此不成立伪证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21.被告人孙某在法庭审理中突发精神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判决宣告孙某不负刑事责任

  B.裁定中止审理

  C.裁定延期审理

  D.裁定终止审理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因此,B项说法正确。

  22.公安机关在一盗窃案现场收集到犯罪嫌疑人张某书写的一张字条,收缴了被盗电视剧录像带、DVD光盘、书籍等,被盗超市提供了被盗物品清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字条是书证

  B.电视剧录像带和DVD光盘是物证

  C.收缴的被盗书籍是书证

  D.被盗物品清单属于证人证言

  答案:B

  解析: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其他物质材料。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本题中,关于字条,因为没有明确说明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因此不能笼统的认为是书证,如果是以字条上的笔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话,则字条本身就是物证,而不是书证。因此,A项说法错误。

  被盗的电视剧录像带、DVD光盘、书籍是以其外在特征来证明盗窃事实的,是物证。因此,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

  被盗的物品清单是以其记载的内容(盗窃了多少东西)来证明盗窃事实的,所以是书证,而不是证人证言。因此,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是B项。

  23.A国商人汤姆劫持B国民用航空器,欲前往C国,但C国拒绝其降落,后无奈迫降中国。对汤姆的刑事责任问题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依据保护管辖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依照普遍管辖权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D.依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本题中,汤姆的劫持航空器的行为的犯罪结果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因此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依照属地管辖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求其刑事责任。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当选。

  (2007年)

  1.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之后必死无疑。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20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B

  解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实行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司法考试以条件说来判断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前者是后者的原因,所谓前者就是实行行为,后者就是危害结果。B项中程某死亡是因为医生治疗时的重大失误。也就是说造成乙死亡的危害后果的实行行为是医生的失误。乙尽管有杀害程某的故意,也用刀将其砍伤,但是他后来将程某送达医院,是因果关系的中断。 www.lexue88.com

  2.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令行为

  B.紧急避险

  C.正当防卫

  D.自救行为

  答案:C

  解析:本案陈某是财产性犯罪。在这种犯罪中,虽然抢劫罪已经既遂,但行为人尚未完全离开现场,被害人完全来得及挽回损失,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所以甲在陈某逃走时驾车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关于共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帮助的,以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论处

  B.以出卖为目的,为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接送、中转被拐卖的妇女的,以拐卖妇女罪的帮助犯论处

  C.应走私罪犯的要求,为其提供资金、账号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D.为他人偷越国(边)境提供伪造的护照的,以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论处

  答案:C

  解析:《刑法》第358条规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帮助构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故此A项所说的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帮助的,以组织卖淫罪帮助犯论处是错误的。《刑法》第240条第二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为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接送、中转被拐卖的妇女的,应该是拐卖妇女的实行犯而不是帮助犯。《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所以C项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320条和322条的规定,为他人偷越国(边)境提供伪造的护照的,成立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而不是以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论处,选项D错误。

  4.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关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B.关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C.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

  D.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

  答案:C

  解析:《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指出: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仍应执行我院(83)法研字第18号《关于人民法院 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中对第三个问题的答复:“对于这类案件,应当按照刑法第四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即:人民法院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如果人民法院在审判时发现,在羁押受审时已是孕妇的,仍应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不适用死刑。”因此,选项AB均为正确说法。《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可见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方式。因此,选项D为正确说法,而选项C为错误说法。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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