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著名的争取妇女选举权的演说
在美国历史上,妇女在1920年以前是一直没有选举权的。19世纪中叶,一批勇敢而坚定的妇女,在苏珊·安东尼(Susan B.Anthony,1820—1906)和伊丽莎白·卡迪·斯坦顿(Elizabeth Cady Stanton,1815—1902)的领导下,投身于争取妇女选举权的运动。在1872年11月总统大选中,苏珊·安东尼在当时没有合法投票权的情况下,顶着风险进行了投票,结果被判罚款100美元,这是争取妇女选举权长期斗争中的一个重大事件。安东尼对此提出上诉,并发表了如下具有历史意义的演说。
朋友们、同胞们:
今天我站在你们面前,背着被指控于上次总统大选中在没有合法投票权的情况下进行投票的罪名。今天晚上,我有责任向你们证明,在这次投票中,我不但没有罪,恰恰相反,我是在履行我的公民权,这是国家宪法赋予我和全体美国公民的权利,是任何一州都无权否定的权利。
联邦宪法的序言写着:“我们,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宪法中说的是我们人民;不是说我们白人男性公民;也不是说我们男性公民;而是说我们,组成联邦的全体人民。我们组成联邦,不是给予而是确保我们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不是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中的一半人口,而是确保全体人民——包括男女,都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民主共和政府提供的惟一确保妇女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的手段就是投票,不让妇女投票,还对她们侈谈什么安享幸福,这岂不是露骨的讽刺吗?
对于任何一州来说,把性别当作投票的条件,必然会剥夺一半人的公民权,这无异于通过一项剥夺公民权议案或一条有追溯效力的法律,因而违背了美国的最高法律。这样,自由带来的幸福就永远与妇女及其后代的女性无缘。对妇女来说,这样的政府就不是一个民主政府,也不是一个共和政府,而是一个可恶的贵族政府,一个可恨的有性别歧视的寡头政府;这是地球上出现过的最可恨的贵族政府,是富人统治穷人的富人寡头政府;是智者统治愚者的知识寡头政府。即使是撒克逊人统治非洲人的种族寡头政府,也许还可以忍受,但是,这种有性别歧视的寡头统治使每个家庭中的父亲、兄弟、丈夫、儿子都成为寡头,对母亲、姐妹、妻子和女儿实行统治——这奠定了所有男人的主权地位和所有女人的附属地位,给全国每个家庭带来纠纷、不和与反抗。
韦伯斯特、伍斯特和博维埃所界定的公民,均是在美国有选举权和可以担任公职的人。
现在惟一有待解决的问题是:女人究竟是不是人?我不相信有哪个对手敢狂妄地说她们不是。那么,妇女既是人,也就是公民;不论哪个州都没有权利制定任何法律,或实施任何旧法律,去剥夺妇女的特权或豁免权。因此,某些州宪法和法律中任何歧视妇女的内容今天全都无效,就像任何歧视黑人的法律全部无效一样。
(选自美国《交流》杂志萌宜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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