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
学生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奖励。
(一)奖励等级
1、口头表扬及通报表扬;
2、授予奖状、奖品;
3、记入学籍、学校档案。
(二)奖励范围
1、参加学校各项活动表现突出者;
2、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3、参加公益劳动表现突出者;
4、拾金不昧者;
5、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者;
6、代表学校参加市、区级各项比赛者;
7、被评为市(区、校)荣誉称号者;
8、学习成绩优良者。
二、惩罚
学生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
(一)惩罚等级
1、口头警告、通报批评;
2、警告、严重警告;
3、记过、记大过;
(二)惩罚范围
第一条:以下情况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处分
1.仪表不整,烫发、染发、男生留长发,女生化妆、涂指甲油,佩戴饰品,穿拖鞋或脱鞋赤脚者,上课戴帽子、手套(特殊情况除外);
2.随地吐痰、攀折花木、践踏草坪、乱扔果皮纸屑,见来宾和老师不礼貌待人;
3.就餐时,不守秩序或大声说话,浪费粮食或将乱倒剩饭、剩菜;
4.在校园内骑自行车;
5.在教学楼内喧哗或有其他不文明举止者;
6.在校内边走边吃零食或未经允许将零食带到学校;
7.说话不文明,不尊敬老师、同学;
8.上课铃响,仍在教室外或未安静就座者;上课时不专心听讲,看小说或做小动作以及随便说话,影响课堂纪律者;
9.不按教师规定要求按时完成作业或抄袭同学的作业;
10.未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无故迟到或早退;
11.旷课一节或不遵守病事假制度一次;
12.带扑克、小灵通、手机、随身听及其他电子玩具进入班级;
13.不爱惜校服、校徽、国旗等有标志性意义的物件;
14.其它违纪行为。
第二条:以下情况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重犯第一条各款,经指出、教育仍不悔改且态度恶劣者;
2.升旗仪式或集会时,不合时宜的说笑或破坏现场气氛和秩序;
3.考试作弊;帮助、配合他人作弊或认定有作弊嫌疑者,不论其行为实施与否,一律视为作弊处理;
4.打架但未造成伤害;侮辱同学人格;
5.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污损墙壁;
6.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场所;
7.违反社会公德、败坏学校声誉;
8.一学期旷课、逃课数次;
9.有吸烟、酗酒、赌博行为;
10.带危险品或动物进校。
第三条:以下情况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重犯第二条各款;
2.对教师不尊重、不礼貌,态度蛮横,拒绝接受教育或辱骂师长;
3.一学期旷课、逃课累计20节以上;
4.打架造成他人伤害;携带管制刀具;
5.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公私财物;
6.教唆他人违法乱纪;
7.阅看不健康书刊、音像资料等物品;
8.学军、学工、学农期间严重违反校纪、校规。
(三)有以下情况者,从严、从重处分
1.不能正确认识违纪行为,不听从老师教育且态度恶劣;
2.败坏、玷污学校声誉;
3.假报、假冒他人姓名、班级或掩盖事实;
4.数项违纪行为并存;已有处分在身,尚未撤消;
5.有违纪行为的事实,为逃避处分而托人说情。
上海师范大学康城实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