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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司法考试题民法学考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5)

04-05 20:15:08   浏览次数:955  栏目: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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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乙获得全部遗产

  D.丙获得全部遗产

  答案及解析:C.《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而确定。本题中,因遗嘱自遗嘱人死亡时生效,遗嘱生效时,丙已工作,不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故按甲的遗嘱处理。乙获得全部遗产。

  18.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乙、丙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C.乙视为放弃继承,丙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答案及解析:B.《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集成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手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本题中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故B项说法正确。

  19.甲将摄录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VCD保存,乙的店铺因丙抽烟不慎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B.甲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甲只能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及解析:B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据此,提起违约之诉不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提起侵权之诉,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B项正确。

  20.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后乙死亡,有一继承人,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A.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B.发表该小说的稿费全部由甲获得

  C.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D.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

  答案及解析:A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人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继承人不属合作作者。 A项错误;乙已死亡,继承人不属合作作者,B项正确;《著作权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C项正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版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D项正确。

  21.甲厂经乙厂许可,在某省独占使用乙厂的注册商标。后发现当地的丙厂也使用了该商标。经查,丙厂是经过外省对同一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的丁厂的违法许可而使用该商标的。甲厂的下列请求哪一个不能成立?

  A.请求乙厂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丁厂承担侵权责任

  C.请求丙厂承担侵权责任

  D.请求丙、丁厂连带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及解析:A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第(1)项和第(5)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B、C项成立,应排除。本题中,乙厂对其拥有的注册商标,许可甲厂在某省独占使用后,并未许可当地的丙厂使用。因此未对甲厂构成违约。故A项不成立。

  (2003年)

  1.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答案及解析:B

  此题目在《物权法》出台之前考察点主要是对按份共有物的改良行为的条件。在此题目中,“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位1/3,”可以看出甲、乙、丙对该房屋是一种按份共有关系。在此房的地面上铺木地板的行为是一种按份共有物的改良行为。所谓改良行为是指在不改变共有物性质的前提下 ,对共有物进行的加工、修理等行为,以增强共有物的效用和价值。依据共有的有关理论,改良行为只需要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进行。本题中,对于将房屋的地面铺上木地板的问题,共有人甲、乙表示赞同,丙反对。则甲、乙两人的份额已经超过共有份额的一半,应该按照甲、乙的意见处理。故B项正确,A项错误,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人的权利义务都是及于整个共有物,而非只及于某一部分的,在分割之前不存在“应有部分”的说法,故C错误,据以上分析,D项也是错误的。

  在《物权法》颁布以后,我们可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来解决这道题,《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则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则全体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题目中在房的地面上铺木地板的行为可以看作是重大修缮,因此,要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而甲、乙赞同,丙反对,甲乙两人的份额已经达到共有份额的三分之二,故可以决定对共有物的重大修缮。所以依据《物权法》B项也是正确的。

  2.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答案及解析:C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王家的狗造成甲乙受到伤害,受害人甲乙没有过错,第三人也没有过错,因此王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题中乙对甲说:“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是设题的“陷阱”乙及其监护人对甲所受损害丙没有过错,没道理认为王家养了一条狗,他人没绕道而行被狗咬后便对损害有过错。 www.lexue88.com

  3.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

  A.欺诈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恶意磋商

  D.正常的商业竞争

  答案及解析:C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过错违反了先合同义务而致相对人损害时依法应当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2条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本题中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推出了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符合第一种情况,属恶意磋商。故C正确,D正确,B、C两项说的“欺骗”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法律上属于法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在本题中,合同这个法律行为尚未成立,甲公司的行为也不是法律行为,故不能如此定性。

  4.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答案及解析:B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本题中,虽然乙在结婚时,只有19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在其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时已超过20周岁,已达到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小时,依法人民法院对其请求应不予支持,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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