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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子产相国》教案2(苏教版必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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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为民役”,这是唐代柳宗元在《送薛存义序》中提出来的。柳宗元(773—819)字子厚,河东(今山西省运城市西南解州镇)人,是唐代卓越的思想家、政治家和文学家。薛存义是柳宗元的同乡,他代理永州零陵县令两年之后即将离任,柳宗元便在江边为他饯行,并写了这篇序来送他。这样的送序或赠序,实际上就是临别赠言,送行者除了表达劝勉惜别之意,有的还借题发挥,指陈时事,用以传达出自己的政治理想。

柳宗元对薛存义临别赠言中的一个重要观点,就是“官为民役”。它不仅反映了柳宗元在“民本”思想认识上的进步,而且显示出他洞幽烛微、竭力整饬吏治的独到眼光。

首先,他认为,官吏的俸禄是民众付出的赋税,因此,“凡吏于土者”,“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即是说,凡是在地方上做官的人,都是老百姓的仆人,并不是奴役老百姓的官老爷。

封建专制时代的本质特征,是要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即使是号称仁德的官吏,也是居高临下地施惠于民,要民众视为再生父母。然而柳宗元在这里却提出“官为民役”,主张官吏是为民众办事的仆役,而不是作民众的主宰。应该说,柳宗元的“官为民役”,与封建时代统治者“养民”“牧民”的观念正相反对,这在封建专制、 等级森严的时代,堪称石破天惊之论。

其次,柳宗元进一步申述“官为民役”,就是要为官者“知其职”,懂得并履行“司平于我”(主持公道,公平公正地为百姓办事)的职能。

他说:“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十一佣乎吏,使司平于我也。”老百姓拿出了十分之一的收入来雇用官吏,为的就是让官吏能公平地为大家办事,而不是养肥了官吏来欺压自己。显然,这个理由非常充分,既然身为仆人,你总不能尸位素餐,白拿主人的薪水不干事、乱干事或干坏事啊!在柳宗元看来,阶级、国家制度的形成不是圣人的本意造成的,是由形势决定的。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在上位的统治者,包括所有的官吏,也是根据客观形势的需要而产生的,因而他们就要完成形势所赋予的“司平”的职能。这也就意味着统治者不能随心所欲、上下其手地滥用权力,为非作歹,侵害百姓,其职责应该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和安定。

柳宗元还认为,对于不认真给人民办事的官吏,人民有权罢免、处罚他们。

他打了一个比方说:假如现在有户人家雇了一个人在家里干活,那人拿了主人给的工钱,不认真给他干活,还从他家中偷走钱财器物,那主人一定会十分恼火,要撵走他,处罚他。 如今天下地方官中许多人都像这个被雇用的人,他们“受其直”而“怠其事”,“又从而盗之”, 拿了俸禄却敷衍塞责,还趁机窃取老百姓的财物,对这样的懒官和贪官,老百姓难道不应该像那位雇用佣人的主人一样,行使自己的权力,愤而逐之,怒而罚之吗?柳宗元进而发出警告说,尽管现实中统治者握有权力,压迫民众,使他们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但是,民众黜罚官吏同主人处罚佣人的“理”是相同的,他们一旦觉悟起来,就会掌握自己的命运而施行黜罚的权力。到那时,“如吾民何”?所以,当官的如果懂得这个“理”,能不“恐而畏”吗?

当然,历史地看,柳宗元不可能否定整个封建官僚制度。但他的“官为民役”的主张和见解是难能可贵的。

 

 

苏轼是一位多才多艺的艺术家。他不仅在诗、文、词之文学创作方面有骄人的成绩,而且还擅长绘画、书法等等。苏轼的出现,是宋代文风郁盛、人材辈出的一个必然积累的结果。 

  一、生平经历 

  苏轼(1037——1101),字子瞻,一名和仲,号东坡居士,四川眉山(今属四川)人。他出身于一个下层的知识分子家庭,7岁知书,10岁能文。宋仁宗嘉佑元年(1056),21岁的苏轼随父苏洵进京,次年,与弟苏辙中同榜进士。苏氏父子皆能文,在当时皆负盛名,世称“三苏”,其中以苏轼的影响为最大。 

  苏轼踏入仕途之时已经是北宋中叶。北宋社会经过将近一百年的生息、发展,一方面政局稳定,天下比较太平,社会财富也有了相当的积累。这给每一位进入仕途的知识分子以充分的信心,促使他们跃跃欲试,尤其是像苏轼这样来自下层、对赵宋皇朝感恩戴德的知识分子。另一方面,社会矛盾也在不断积累,内忧外患日益剧烈。对外方面,宋廷一再败于入侵的辽、夏等少数民族之手,只能用大量的“岁币”换得边疆的暂时安宁,同时又要不断地支出系列战争的费用并承担战败的严重后果,且在守卫边塞方面花费许多钱财。对内方面,宋廷为了维持政治平衡,供养了众多的官吏、兵卒,“冗官”、“冗兵”之弊端日益突出。种种财政负担、经济危机都转嫁给普通百姓,繁荣的社会表面掩盖着实质上的日趋贫困。“冗官”带来的人浮于事、相互扯皮、推委了事的官场通病,更是让每一位有志报国的士大夫不堪忍受。北宋厚待文人士大夫的宽松的政治环境,也使得人们敢于表达政见。苏轼就是这一类有志报国的文人士大夫中的佼佼者。  

  苏轼登进士第当年,即因母丧返乡。嘉佑四年(1059),苏轼服丧期满,与父亲苏洵、弟弟苏辙一同再赴京师。经欧阳修等推荐,参加了朝廷特设的制科考试,这种考试是朝廷为了精英人才的脱颖而出所特意设置的,苏轼以“制策”入三等,授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北宋建国以来,制策入三等的只有吴育与苏轼两人。长篇大论之《进策》、《进论》就是在参加“特科”考试前献给皇帝的。苏轼已经敏锐地看到了当时社会“有治平之名而无治平之实”(《策略第一》)的潜在性危机,提出厉法禁、抑侥幸、专任使、决壅蔽、教战守、厚货财等等变革主张。  

  苏轼是文学艺术上有多方面成就的大家,诗、词、散文、书法、绘画,样样精通,而且都有自己鲜明的风格和独到的艺术成就,在历史上产生过巨大的影响。苏轼的诗,涤荡了宋初纷华绮靡的恶习,为宋诗的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奠定了宋诗的独特面貌。著有《东坡全集》150卷、《东坡乐府》3卷。存诗2700多首,词350余首。 

如果说,在北宋的文学变革中欧阳修是一个中枢式的人物,那么苏轼则代表着这场文学变革的最高成就。 

  值得注意的是,苏轼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就,不仅因为他的创作体现了这场文学变革所追求的文化理想,审美趋向,也不仅因为苏轼比其他作家具有更雄大的才力、高超的技巧,而且,甚至更重要的,是因为苏轼的创作在很多地方突破了这场文学变革的基本宗旨。 

  在北宋这个具体的文化环境中,苏轼是一个富于浪漫气质和自由个性的人物。一方面,他作为士大夫集团的成员,抱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地参预国家的政治活动与文化建设,另一方面,他比当代任何人都更敏感更深刻地体会到强大的社会政治组织与统治思想对个人的压抑,而走向对一切既定价值准则的怀疑、厌倦与舍弃(但不是冲突与反抗),努力从精神上寻找一条彻底解脱出世的途径。他的文学创作中所表现出的洒脱无羁与无可奈何,随缘自适与失意彷徨,深刻地反映了知识分子在封建专制愈益强化时代的内心苦闷。 

  如果没有苏轼,宋代文学将会平淡得多。 

  一、苏轼的生平与个性

  苏轼(1037—1101)字子瞻,号东坡,眉山(今属四川)人。他出身于一个比较清寒的文士家庭,父亲苏洵,由发愤读书而入仕,他受父亲影响,走上了同样的道路,年轻时“学通经史,属文日数千言”(苏辙《东坡先生墓志铭》)。 

  仁宗嘉佑二年(1057)二十一岁时,受到欧阳修的赏识,考取进士,嘉佑六年应直言极谏策问,授大理寺评事签书凤翔府节度判官厅公事,开始了他一生坎坷的仕宦生涯。 

  苏轼初入仕途,正是北宋政治与社会危机开始暴露、士大夫改革呼声日益高涨的时代,他也迅即卷入了这一浪潮。在嘉佑六年的对策中,他就发表过改革弊政的议论,其后又在《思治论》中提出“丰财”、“强兵”、“择吏”的建议。但苏轼与欧阳修一样,对政治改革取比较温和的态度,所谓“法相因则事易成,事有渐则民不惊”(《辩试馆职策问札子》),表明他希望改革在不引起剧烈变动的条件下施行,并主要通过社会各阶层的自觉努力调整与道德完善来改变社会的衰败。 

  因此,当王安石推行新法,从变更政治、经济制度入手实行改革时,他便与欧阳修等一大批文人一起站在反对新法的立场上,而卷入上层政治冲突。在王安石执政期间,苏轼主动要求外放,先通判杭州,后又做过密州、徐州、湖州等地知州。 

  熙宁九年(1076)王安石罢相,实际上已经表明新法因其自身缺陷和外部阻力而失败。而反对与赞成新法之争,此后更多地与统治阶层中的权力之争联系起来。元丰二年,正在湖州任职的苏轼突然被逮捕下狱,罪名是在诗文中攻击朝廷的新法,这就是有名的“乌台诗案”。后苏轼虽经营救出狱,贬为黄州(今湖北黄冈)团练副使,精神上却因这一场卑鄙的文字狱受到沉重打击。在黄州期间,他自号东坡居士,彷徨于山水,在老庄及佛禅中寻求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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