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更斯于1837年和1838年间完成了《雾都孤儿》。这个年代是很重要的。1834年,议会通过了一项新的济贫法令。此法令基于一种观点:每个人都有工作干;如果哪个人没工作,口袋里没有钱,这全是因为他(或她)懒,不愿意工作。当地政府为这种人设有济贫院,提供食宿,但不能让他们过得舒服,否则(持此种观点者认为),他们就会想留下来,而不愿去找工作了。所以说,济贫院是缺乏情义之地,狄更斯认为那儿无人道可言;要是能找到工作,谁也不愿待在那儿。把持济贫的往往是些没有感情的人,就和《雾都孤儿》中的班布乐尔先生差不多。
当时,议会的另一项法令,即1829年通过的《伦敦警察法》,正在开始生效。根据这项法令,首都建立了一支警察部队。待狄更斯写《雾都孤儿》时,伦敦警力已十分有效,令比尔·赛克斯那样的凶手难逃法网。然而,这支警力尚无能力取缔书中的费金及其小偷集团的种种犯罪行为。
当时罪犯如果被抓住,会受到严酷的惩罚。所以,在小说里,阴险蒙克斯想让奥利弗教唆成小偷。边奥利弗那么小的孩子,犯了重罪也会被绞死的。
当时,国家和地方政府都袖手旁观,不愿帮助那些老人、病人或受到雇主之类的虐待的人,但也有一些善心人,像书中的布朗洛先生、梅莉夫人和罗丝那样,随时准备帮助命运不如自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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