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视听必端:毋浮视,毋倾听。
六、言语必谨:致详审,重然诺,肃声气,毋轻,毋诞,毋戏谑喧哗,毋及乡里人物长短,及市井鄙理无益之谈。
七、容貌必庄:必端严凝重,勿轻易放肆,勿粗豪狠傲,勿轻有喜怒。
八、衣冠必整:勿为诡异华靡,毋致垢弊简率,虽燕处,不得裸祖露顶;虽盛暑,不得辄去鞋袜。
九、饮食必节:毋求饱,毋贪味,食必以时,毋耻恶食。非节假及尊命不得饮,饮不过三爵,勿至醉。
十、出人必省:非尊长呼唤,师长使令及己有急干,不得辄出学门。出必告,反必面,出不易方,人不逾期。
十一、读书必专一:必正心肃容,计遍数,遍数已足而未成诵,必须成诵,遍数未足虽已成诵,必满遍数。一书已熟,方读一书,毋务泛观,毋务强记。非圣贤之书勿读,无益之文勿观。
十二、写字必楷敬:勿草,勿倾敬。
十三、几案必整齐:位置有伦,简恢不乱。书筒衣筐,必谨肩钥。
十四、堂室必洁净:逐日值日再击板如前,以水洒堂室,良久,以帚扫去尘埃,以巾擦拭几案,其余悉令斋仆扫拭之,别有秽污,悉令扫除,不拘早晚。
十五、相呼必以齿:年长倍者以丈,十年长以兄,年相若者以字,勿以尔汝,书问称谓亦如之。
十六、接见必有定:凡客请见,师坐定,值日击板,诸生如其服,升堂序揖,立侍师长,命之退则退。若客于诸生中有自欲相见者,则见师长毕,就其位见之,非其类者,勿与亲押。
十七、修业有余功,游艺有适性:弹琴习射投壶,各有仪矩,非时勿弄,博弈鄙事,不宜亲学。
十八、使人庄以恕,而必专所听:择谨愿勤力者,庄以临之,恕以待之,有小过诃之,甚则白于师长,惩之不俊,众察师长遣之,不许直行己意。苟日从事于斯而不敢忽,则人德之方,庶乎其近矣。(张伯行《学规类编》卷一)
朱熹于宋淳熙十一年(1184)十一月亲自为《程董学则》加了《后记》予以推荐。朱熹认为:“道不远人,理不外事,故古之教者,自其能言能食,而所以训导之整齐者,莫不有法,而况家塾堂库术序之间乎。彼学者所由孝弟谨信,德进业修,而暴慢放肆之气,不设于身体者,由此故也。番阳程端蒙与其友董蛛其为此书,必教其乡人子弟而作新之,盖有古小学之遗意矣。余以为库序之师者,能举燕娜其徒,则所谓成人有德,小子有造者,将复见于今日矣。于以助后五降德之意,岂不美哉。”
我们看到这个《程董学则》的叙述就好像看到了封建社会那些文人模样,行则缓步,读书摇头晃脑,处事温文儒雅。引导那些文人学士成为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的奴才。白鹿洞书院现尚存《朱子白鹿洞教条》附录《程董二先生学则》,刻碑于乾隆三年(1738),为南康郡守燕山董文伟、星子县尹山阴冯淳所刻。
朱熹的好友、理学家吕祖谦在丽译书院讲学时,吸取了《白鹿洞书院揭示》的精神,提出了乾道四年九月《规约》(《吕祖谦遗集》卷18)。
凡预此集者以孝弟忠信为本。其不顺于父母,不友于兄弟,不睦于宗族,不诚于朋友,言行相反,文过遂非者不在此位。既预集而或犯,同志者规之;规之不可,责之;责之不可,告于众而共勉之;终不俊者除其籍。
凡预集者,闻善相告,闻过相警,患难相恤。游居必以齿相呼,不以丈,不以爵不以尔汝。
会讲之容端而肃,群居之容和而壮。(箕踞,踱倚,喧哗,拥挤,谓之不肃,押侮,戏谑,谓之不庄。)旧所从师,岂时往来,道路相遇无废旧礼。
毋得品藻长上优劣,瞥毁外人文字;
郡邑政事,乡间人物,称善不称恶;
毋得干渴,投献,请托;
毋得互相品题,高自标量,妄分清浊;
语勿袭,毋谈,毋妄,毋杂;(妄语非特以虚为实,如为期约不信,出言不情,增加张大类是。杂语,凡无益之谈皆是。)
毋押诽类;(亲戚故旧或非士类,情礼自不可废,但不当押昵。)
毋亲鄙事(如赌博,斗殴,跳鞠,笼养,扑淳,酣饮酒肆,赴试代笔及自投两副卷,阅非僻文字之类,其余自可类推。)
这个规约,既有上课,考试的纪律,还有课外言行的规范;既有如何对待书院内事的规定,还有如何对待社会问题的规范;既有正面教育的要求,还有教育处罚的办法。
南宋绍熙五年(1194),朱熹任湖南安抚使,振兴岳麓书院,将《白鹿洞书院教条》颁于该书院,以贯彻他的办学方针和教学思想,成为岳麓书院最早的正式的学规,对岳麓书院的教学,学风产生了重大影响。
朱熹的高足弟子陈毖,主持福建延平书院时,又把《白鹿洞书院学规》照搬过去,另一弟子叶武调郴州教授时,“一以白鹿洞规为诸生准绳”。(《增补宋元学案·沦州诸儒学案·叶武子》卷69)
朱熹为《白鹿洞书院学规》及其他书院和学校的“学规”的制订,对后世书院和学校的学风创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它有利于书院和学校的管理,有利于生徒和学员的读书上进,同时也有利于封建社会读书育人,起到了一种促进作用。
明清时期的白鹿洞学规
由朱熹制订的《白鹿洞规》在明清时期继续推行,在不同时期,不同学人的办学,对白鹿洞规又有所补充。
明正统元年(1436)广东东莞人翟溥福奉命到南康(现今星子)任知府,正统三年(1438),重建白鹿洞书院。翟溥福重建白鹿洞书院,这是书院历史上一个新阶段的开始,但是他尚未延师聚徒。
明成化元年(1465),江西提学金事李龄(字景龄,广东潮阳人)与南康知府何浚倡修白鹿洞书院。他对白鹿洞书院的办学提出了八戒(李应升《白鹿洞书院志》卷8):
“一、诸生人洞,悉遵文公教条,及董、程学则,真西山教子斋规,不可有违。‘
二、朔望行香,及每日早晚堂仪,俱依府县儒学礼式。
三、读书必循序,不可跳等。先读《小学》,次读《四书》、《五经》,及御制书,史鉴,各随资质高下。
四、诸生有过,先生喻之于上,朋友劝之于下,务令迁改,果冥;顽不俊,斥之,毋令阻坏学规。
五、凡上司按临,先生迎于枕流桥内,诸生迎于枕流桥下,路傍拱立。礼生引至延宾馆,唱礼。先生先拜,诸生次拜而退。早晚作揖亦然。送至迎处。若贵宾至,先生迎于贯道桥南,诸生迎于枕流桥内,行礼如初。
六、诸生不许拆毁门扇、窗权、板壁,擅自更改及损坏床、桌、椅、凳。亦不许纵令家人侵取本洞栽植,强砍附近人家竹木。
七、各生冬月买木炭,或是新出窑者,恐火气未息,今后买者,宜置四边空虚处所,毋令人近床壁及与柴茅杂处。慎之!慎之!
八、门子看守本洞诸件,供给香灯,洒扫,并夜晚提铃,以谨火烛。不许诸生擅自役使借办。”
李龄的《八戒》规定得非常具体,通俗易懂,有利在院师生和杂役掌握,既有利书院教学,也有利于书院的管理。李龄维修书院后,又聘余干布衣胡居仁主持白鹿洞书院讲学。胡居仁,字叔心,号敬斋,曾从师于江西崇仁理学家吴与弼,学成后回余干,绝意仕进,不赴科举,建屋讲学于梅溪山中。胡于成化三年和十六年两次主持白鹿洞书院,重建了各种规章制度,手订《续白鹿洞书院学规》,李应升(《白鹿洞书院志》卷六),这是继朱熹手订《白鹿洞书院揭示》之后,影响最大的白鹿洞书院学规。他在每条之下都列引经书及先贤的言论,来告诫学者。其内容为:
一、正趋向以立其志。
二、主诚敬以存其心。
三、博穷事理,以尽致知之方。
四、审察几微,以为应事之要。
五、克治力行,以尽成己之道。
六、推己及物,以广成物之功。
这后三条,是要学者把学到的封建义理,用来修己治人。
从这六条规训可以看出,理学家们都以道德修养为教育的重心,仍然是《白鹿洞书院揭示》的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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