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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法》及其简介

11-07 14:57:56   浏览次数:387  栏目:综合教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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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马法
      司马穰苴 撰
      《司马法》简介
         
      《司马法》是中国古代著名兵书,《武经七书》之一。旧题司马穰苴撰。司马穰苴,其先人陈公子完奔齐,改姓田氏,因其任大司马之职故称司马穰苴。生卒年不详。《史记》称其为齐景公时人,《竹书纪年》载为齐威王时人,而《战国策》又说是齐湣王时人。本文以《史记》为据。穰苴为春秋末期齐国人,精通兵法,齐相国晏婴以他“文能附众,武能威敌”(《史记·司马穰苴列传》),推荐他于齐景公,“景公召穰苴,与语兵事,大说之,以为将军。”(《史记·司马穰苴列传》)他严于治军,执法不避权贵。率兵攻打晋燕,将出征违纪的景公宠臣监军庄贾斩首示众,全军震恐,争相赴战,晋、燕军闻讯而逃,收复了失地,其名声大震。后受谗被景公解职,发病而死。然其用兵之法为田氏后世所承继,“用兵行威,大放穰苴之法,而诸侯朝齐。”(《史记·司马穰苴列传》)《司马法》自《隋书·经籍志》始著录为司马穰苴撰。然而,根据《史记》记载,“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史记·司马穰苴列传》)可知《司马法》应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齐国大夫们追论的古者《司马兵法》,二是穰苴的兵法,三是汇集者的观点。
         
      关于《司马法》的真伪。宋代之前对于其为先秦古籍没有疑问。到了辨伪蔚然成风的清代,姚际恒、龚自珍等以今本《司马法》所存篇卷无多,辞义浅近等为由,断定司马迁所言《司马兵法》已佚,今本《司马法》“为后人伪造无疑”(《古今伪书考》)。但据考证,今本《司马法》保存许多古兵法,如“古者……成列而鼓”(《仁本》),“古者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仁本》),“古者逐奔不远,纵绥不及,不远则难诱”(《天子之义》)等,符合司马迁所讲“追论古者《司马兵法》”。另外,《史记》、《左传·贾逵注》、《吕氏春秋·高诱注》、《汉书》、《周礼·郑玄注》等两汉著作引用的《司马法》文句,多见于今本《司马法》。至于一些古籍引用的《司马法》文句不见于今本者,属于《司马法》的佚文,这是古籍流传过程中的一种正常现象,不独《司马法》如此。所以说今本《司马法》不是伪书,而是一部先秦古籍。
         
      肯定了《司马法》是一部先秦古籍,并未解决它的具体成书年代。若据《隋书·经籍志》著录为司马穰苴撰而断为春秋末期成书,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史记》中说得很清楚,“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代《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史记·司马穰苴列传》)因此说,它当成书于齐威王时期。周显王十一年(齐桓公十七年,公元前358年)齐桓公卒,齐威王立。周显王十三年(公元前356年)改元齐威王因齐元年。《史记·六国年表》将因齐元年误记为周安王二十四年(公元前378年),有人据此断定《司马法》约成书于公元前370年,显然也是错误的。《史记》载,威王初即位以来,九年不亲政,致使国人不治。九年之后开始亲政,“遂起兵西击赵、卫,败魏于浊泽而围惠王。”(《史记·田敬仲完世家》)齐威王“用兵行威,大放穰苴之法,而诸侯朝齐。”这说明威王大举兴兵之前命大臣们汇集研究过穰苴兵法,否则便不可能于“用兵行威”之际,“大放穰苴之法”。齐败魏是在齐威王十六年(公元前341年)。由此推断,《司马法》当成书于威王亲政的公元前348年至公元前341年之间。
         
      《司马法》又称《司马穰苴兵法》、《军礼司马法》、《古司马兵法》等。刘向《七略》将《司马法》入于兵书类,班固编《汉书·艺文志》时将其出“兵书类”而入“礼类”,并称《军礼司马法》,共一百五十五篇。《隋书·经籍志》称《司马法》三卷,不分篇;《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郡斋读书志》等书目均同《隋书·经籍志》。而宋邢昺《论语疏》则称《司马法》一百五十篇,疑为一百五十五篇之误。《直斋书录解题》又著录为一卷。今传世本有的作三卷,如《宋刊武经七书》本、《四部丛刊》本等;有的作一卷,如《四库全书》本、《百子全书》本等;还有的作五卷,如《施氏七书讲义》本。但不管分为几卷,其内容都是五篇。《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说:“世所行本,以篇页无多,并为一卷,今亦从之。”说明一卷是由三卷合并而成的。汉代本共一百五十五篇,今本仅有五篇,说明大部分都已散佚。清代人辑有《司马法逸文》一卷,其中有些内容不见于今本。
         
      《司马法》的篇目和主要内容:《仁本第一》,主要论述战争的性质、目的、起因和对战争的态度,以及发动战争的时机,追述了古代的一些战法;《天子之义第二》,阐述君臣之礼,治国、教民和治军的不同方法,记述了古代的一些作战形式、兵器配置、战车编组、旗语徽章、赏罚制度等;《定爵第三》,主要讲战争的准备、战场指挥、布阵原则、侦察敌情、战时法规等问题;《严位第四》,主要阐述战略战术和将帅指挥,以及胜利后注意事项等;《用众第五》仍是讲战略战术及战场指挥等。
         
      《司马法》包含有春秋以前的已经落后的军事原则,如“成列而鼓”等。但是它更为丰富的是根据春秋末期和战国初的战争实践经验而提出的进步军事思想,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相为轻重”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就象《孙子》将许多军事问题概括为“奇正”一样,《司马法》将战争中的诸多因素抽象为“轻、重”这样两个对立统一的因素。它认为,“凡战,以轻行轻则危,以重行重则无功;以轻行重则败,以重行轻则战。故战,相为轻重。”(《严位第四》)这就是说他主张“以重行轻”,轻、重相辅而成。它把统帅的战术指挥称为轻,战略指挥称为重,认为“上烦轻,上暇重”,主张轻重相节,不可偏废。它认为轻、重又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指出“马车坚,甲兵利,轻乃重”(《严位第四》)。它的“轻、重”说运用广泛,有时运用于指挥号令,如“奏鼓轻,舒鼓重”(《严位第四》);有时运用于装备兵器,如“甲以重固,兵以轻胜”(《严位第四》)等。“轻、重”说的另一层含意即是“杂”,通过“杂”来扬长避短,取长补短,谋取优势。它指出:“行惟疏,战惟密,兵惟杂。”(《定爵第三》)“兵不杂则不利,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太轻则锐,锐则易乱。太重则钝,钝则不济。”(《天子之义第二》)
         
      2、“以战止战”的战争观。《司马法》的作者通过对春秋以来频繁战争的洞察,认识到要消除这种混战的状态,非用战争不可。所以他极力支持正义战争。他所谓的正义就是指的“安人”、“爱民”,如指出:“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仁本第一》)“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民也。”他所说的“爱民”虽有一定的虚伪性,但这在当时却是具有重要进步意义的。另外,他还提出了“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的重要思想。
         
      3、以仁义为本的治军思想。《司马法》的“仁义”思想贯彻全书的始终。对民施仁,就是吊民伐罪,不误农时;对部下施仁,则是关心爱护,“见危难勿忘其众”(《定爵第三》),“胜则与众分善”,“若使不胜,取过在己”(《严位第四》),对于攻取之国,规定“无暴神祇,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禾黍、器械。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仁本第一》)《司马法》把“仁”作为战争的最高目标,指出“以礼为固,以仁为胜。”(《天子之义第二》)
         
      上述三条不能全面概括《司马法》的军事思想,除此之外,还有些具有进步意义的军事思想,如“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难进易退”(《天子之义第二》),“三军一人胜”(《严位第四》),“赏不逾时”,“罚不迁列”(《天子之义第二》),“教惟豫,战惟节”(《定爵》)等等,此不一一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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