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寄①
东越闽中有庸岭②,高数十里。其西北隰中有大蛇③,长七八丈,大十馀围④,土俗常惧⑤。东治都尉及属城长吏⑥,多有死者。祭以牛羊,故不得祸。或与人梦,或下谕巫祝⑦,欲得啖童女年十二三者⑧。都尉令长⑨,并共患之。然气厉不息⑩。共请求人家生婢子(11),兼有罪家女养之。至八月朝祭(12),送蛇穴口。蛇出,吞啮之(13)。累年如此,已用九女。
尔时预复募索(14),未得其女。将乐县李诞家(15),有六女,无男。其小女名寄,应募欲行,父母不听。寄曰:"父母无相(16),惟生六女,无有一男,虽有如无。女无缇萦济父母之功(17),既不能供养,徒费衣食,生无所益,不如早死。卖寄之身,可得少钱,以供父母,岂不善耶?"父母慈怜,终不听去。寄自潜行(18),不可禁止。
寄乃告请好剑及咋蛇犬(19)。至八月朝,便诣庙中坐(20)。怀剑(21),将犬(22)。先将数石米糍(23),用蜜□灌之(24),以置穴口。蛇便出,头大如囷(25),目如二尺镜。闻糍香气,先啖食之。寄便放犬,犬就啮咋;寄从后斫得数创(26)。疮痛急,蛇因踊出,至庭而死。寄入视穴,得其九女髑髅(27),悉举出,咤言曰(28):"汝曹怯弱(29),为蛇所食,甚可哀愍(30)。"于是寄女缓步而归。
越王闻之,聘寄女为后(31),拜其父为将乐令,母及姊皆有赏赐。自是东治无复妖邪之物。其歌谣至今存焉(32)。
注释
①本篇写少女李寄斩蛇除害的故事。用反衬手法,写出了李寄非凡的勇敢和机智。
②东越:汉初小国。在今浙江东南及福建一带。闽中:郡名。庸岭:山名。在今福建邵武县。
③隰(xī息):低湿之地。
④围:计量圆周的长度单位,旧说尺寸长短不一。
⑤土俗:当地风俗。此指当地百姓。
⑥东治:据《晋书·地理志》"建安郡"下注,"东治"当作"东冶"。东越国都,在今福建福州市。都尉:郡之军事长官。属城长吏:所属县城的长官。长吏,地位较高的县吏。《汉书·百官公卿表》:县令、长"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
⑦下谕:下令,晓谕。巫祝:古代以歌舞娱神、与神交通的人。
⑧啖(dàn淡):吃。
⑨令长:皆县官,万户以上的大县为令,万户以下的为长。
⑩气厉不息:指大蛇气焰凶猛,为害不止。(11)家生婢子:即"家生婢",奴婢生的女儿。
(12)朝(zhāo召):初一日。(13)啮(niè聂):咬。
(14)尔时:这时。预复募索:预先又招募寻找童女。(15)将乐县:县名,在今福建西北部。
(16)无相:没有福相。
(17)缇萦(tíyíng提营):汉初临淄淳于意幼女。其父因罪当受肉刑,缇萦随父入长安,上书请为官婢以赎父罪。汉文帝怜而赦其父罪,并除肉刑。事见刘向《列女传》。济:救助。
(18)潜行:偷偷逃走。
(19)告请:向官府申请。咋(zé责):咬。
(20)诣:到。
(21)怀剑:怀中藏剑。
(22)将犬:带着狗。217(23)米糍(cí词):用米蒸制的食品。
(24)□(chǎo吵):用炒过的麦子磨成的面粉,俗称"炒面"。
(25)囷(jūn君):谷囤。
(26)创:伤口。
(27)髑髅(dúlóu独楼):死人头颅。
(28)咤(zhà乍):感叹。
(29)汝曹:你们。(30)哀愍(mǐn敏):哀叹、怜悯。
(31)聘:送礼物以迎娶。
(32)歌谣:当指歌颂李寄斩蛇的歌谣。
译文:
东越国闽中郡有座庸岭,高几十里。庸岭西北的山洞中有一条大蛇,长七八丈,大十多围,当地人时常担惊受怕。东冶的长官都尉和他所管辖的各县城行政长官,多有(被大蛇)咬死的。用牛羊祭祀,仍旧不能制止(大蛇的)危害。(大蛇)有时给人托梦,有时告诉巫、祝,要吃十二三岁的童女。郡、县的长官都为这事担忧。只是大蛇(仍然)无休止地肆虐逞凶。他们一同寻求人家奴婢所生的女孩子,连同罪犯人家的女孩子养着。到了八月初一祭祀,(把童女)送到蛇洞口,蛇就出来吞吃童女。多年这样,已经用了九个童女。
这时,又预先招募寻找,没有招募寻找到祭祀用的童女。将乐县的李诞,家里有六个女儿,没有儿子。他的小女儿名寄,要应征前往。父母不答应。李寄说:“父母没有福气,只是生了六个女儿,没有生一个儿子,虽然有孩子跟没有孩子一个样。女儿我没有淳于缇萦帮助父母那样的功绩,既不能供养(父母),白耗费了穿的吃的,活着没有什么好处,不如早点死了。卖了我李寄的身体,可以得到一点钱,用来供养父母,难道不好吗?”父母慈爱,终究不让她去。李寄自己偷偷地走了,没办法制止。
李寄就去访求好剑和会咬蛇的狗。到了
越王听到这件事,就聘童女李寄为王后,授她父亲为将乐县令,母亲和姐姐都得到赏赐。从这以后东冶没有再出现妖邪的东西,有关李寄的歌谣到现在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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