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从伦理角度提出了“敬畏生命”这一概念,你觉得应该怎样理解它和生命的休戚与共之间的联系?
答:作者肯定人作为最高的生命能够认识到敬畏生命和生命的休戚与共,从而摆脱无知。作者所提出自然律与道德律的统一,可以看作是人的认识与上帝观念的统一。作者提出要做到这些在于我们人类对“德性”的保护,对“德性”的培育在于必须避免作者提到的四种诱惑,最终成为清醒敏锐、有思想、有感情的人。这种人才能获得内在的幸福。“敬畏生命”的概念是和所有生命的彼此之间的休戚与共紧密联系的,前者是核心理念,后者是对前者的补充和说明,同时也是具体的行为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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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延伸阅读
试论史怀泽“敬畏生命”伦理思想——兼与道家“道法自然”思想比较
本世纪伟大的思想家阿尔贝特·史怀泽(又译施韦泽,1875—1965)通过对人类戕害生命的卑劣行径的检讨和反省,提出了“敬畏生命”的伦理思想,已成为当今世界绿色运动、生态伦理的重要思想来源。他指出了“敬畏生命”的伦理思想的重要意义,认为只有保护和尊重生命,人类才能拯救自己。本文拟从“敬畏生命”的含义、理论基础等方面分析这一伦理思想,同时将这一思想与我国道家的“道法自然”思想加以比较,以此印证史怀泽生态伦理学的普遍人性基础,进而展现“敬畏生命”思想和道家“道法自然”思想的现代价值。
一
“敬畏生命”的基本含义是:不仅对人的生命,而且对一切生物的生命,都必须保持敬畏的态度。史怀泽认为“善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这是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伦理原则。”[1](P9)他所指的生命既包括人的生命,也包括其他生物的生命。把伦理的范围扩展到一切动植物,是史怀泽“敬畏生命”思想的重要特征,也是现代绿色运动和生态伦理的重要思想来源。他认为,“只涉及人对人关系的伦理学是不完整的,从而也不可能具有充分的伦理动能。”[1](P8)“实际上,伦理与人对所有存在于他的范围之内的生命的行为有关。只有当人认为所有生命,包括人的生命和一切生物的生命都是神圣的时候,他才是伦理的。”[1](P9)人若不懂得敬畏生命,就难免会陷入利己主义之中,利己主义膨胀就必然造成屠杀生命的恶果,就会让生命生活在黑暗之中。因此,“只有体验到对一切生命负有无限责任的伦理才有思想根据。”[1](P9)而一旦敬畏生命的伦理准则确立起来以后,那么人们由于对生命怀持敬畏之心,就会与一切存在于我们范围之内的生命发生联系,对一切生命予以尊重,并关心它们的命运,在危难之中救助它们。这与只涉及人的伦理学相比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和活力。“由于敬畏生命的伦理学,我们与宇宙建立了一种精神关系。我们由此而体验到的内心生活,给予我们创造一种精神的、伦理的文化的意志和能力,这种文化将使我们以一种比过去更高的方式生存和活动于世。由于敬畏生命的伦理学,我们成了另一种人。”[1](P8)
史怀泽“敬畏生命”的思想源于他长期以来对西方近代文明的不满。西方思想史长期以来都以人类自身为中心,反映在观念中就是过分强调人类的主体性。从古希腊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又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2]到康德的“人就是目的本身”,人的目的是绝对的价值。再到尼采的“上帝已死”,人的时代已然来临。这种人类自我中心主义逐渐成为人们的主导意识,人类成为世界的中心,甚至成为世界的主宰。特别是工业革命以后,伴随着人的实践能力的增长,人类对地球的宰割和蹂躏越发肆无忌惮。人类普遍乐观地认为自己是无所不能的,可以征服世界。但20世纪人类的发展打破了这种盲目的乐观,对大自然和其他生命的藐视给人类带来了沉重灾难。史怀泽的“敬畏生命”思想由此应运而生并获得了广泛的反响。
“敬畏生命”思想同样呼应着东方的古老智慧。我国道家的自然哲学思想“道法自然”敢为现代文明的发展提供了值得思考和借鉴的生态智慧。“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这是道家哲学的总纲,也是道家价值观念的核心。“道法自然”是人类对待自然应有的态度,这里的自然并非是仅指自然界,而是指一种“应该如是”的状态,也就是说是宇宙万物本来就具有的存在形式与运作方式。道家伦理思想将人视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并认为“人是一个小天地”,要求人类因循自然,不要任意妄为。天地人的存在与发展各以贯注并内在其中的道为根本。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生死与共、唇齿相依的。所以不容忍把人自己凌驾于自然之上的狂妄态度,也就不会导致征服、劫取自然的人类中心主义暴行。所谓“征服自然”之类的自大狂妄说法,在道家看来无异于弑母之罪过。道家主张以善待物,认为人类的行为不仅不应当破坏他物,而且应当益于他物,“爱人利物之谓仁”(《庄子·天地篇》),这样才可谓道德。老子和庄子反复申言,人道应遵循天道,顺应自然,践履无为。老子说:“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五十一章)因而“圣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六十四章)。
我们可以看出史怀泽“敬畏生命”思想所蕴涵的尊重一切生命的人类普遍本性,至少在2500多年前的道家那里就已经是普遍的道德原则。尽管许多人认为像对待人类自身一样对待自然界的一切是不可想像的,但这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自觉的结果。对此,史怀泽表现了乐观的态度,他说:“任何新的真理的命运总是受到嘲笑。……人们认为敬畏任何生命这种理性伦理学的严肃要求太过分了。但终有一天,人们将改变看法。不管需要多长时间,大众终将认识到,漫不经心地牺牲生命违背真正的伦理。普遍伦理对一切生命负有责任。”[3](P107)
二
“敬畏生命”的伦理思想是建立在对生命统一性和世界和谐认识的基础之上的。人的存在不是孤立的,它有赖于其他生命和整个世界的和谐。人对其他生命的关怀根本上是对自己的关怀,“如果我们摆脱自己的偏见,抛弃我们对其他生命的疏远性,与我们周围的生命休戚与共,那么我们就是道德的。”[1](P19)生命存在于相互联结之中,人应当懂得其他生命意志,并与它休戚与共。“原始的伦理产生于人类与其前辈和后裔的天然关系。然而,只要人一成为有思想的生命,他的‘亲属’范围就扩大了。”“我们的生命来自其他生命,其他生命来自我们的生命,这一生理学上的事实在精神意义上特别重要。”[3][P161]史怀泽说“我们越是观察自然,我们就越是清楚地意识到,自然中充满了生命……每个生命都是一个秘密,我们与自然中的生命密切相关。人不再能仅仅只为自己活着。我们意识到,任何生命都有价值,我们和它不可分割。出于这种认识,产生了我们与宇宙的亲和关系,”[3](P156)可见人的生命是依赖于其他生命的,“有思想的人体验到必须像敬畏自己的生命意志一样敬畏所有的生命意志。他在自己的生命中体验到其他生命”[1](P9)。对一切生命负责的根本理由是对自己负责,如果没有对所有生命的尊重,人对自己的尊重也是没有保障的。任何生命都有自己的价值和存在的权利,“谁习惯于把随便哪种生命看做没有价值的,他就会陷于认为人的生命也是没有价值的危险之中”[3](P161)。他批评近代欧洲的世界观的根本错误是“肯定世界、人生和伦理,但并未真正证实它们及其内在联系” [3](P101),因此使这个世界成为生命意志自我分裂的残酷战场,“为了保持我们的生命,必须以牺牲其他生命为代价”[1](P9)。人应当与宇宙建立一种和谐的精神关系,而且这个世界中的整个生命现象都应当是统一的,“通过对所有生物的伦理行为,我们与宇宙建立了有教养的关系。”[1](P93)也是人的感受性,人们会不由自主地依据与人的关系确定不同生命的价值,这是一个完全主观的尺度。依据这一思路,我们必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自然中存在着无价值或低级的生命,压迫以至完全毁灭它是可以的。但“真正伦理的人认为,一切生命都是神圣的,包括那些从人的立场来看显得低级的生命也是如此。”[1](P132)可以这么说,“我们当中没有谁知道,其他生物本身究竟是什么,它在世界整体中有什么意义?”[1](P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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