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  教案  范文  作文  资格考试  高中教学  【网站地图】 【+收藏本站
在线投稿
您当前位置:乐学网学习网语文教学中学语文中学教案大全人教版高五册语文教案《齐桓晋文之事》的两处标点

《齐桓晋文之事》的两处标点

11-07 14:58:54   浏览次数:946  栏目:高五册语文教案
标签:高五册语文教案大全,http://www.lexue88.com 《齐桓晋文之事》的两处标点,

人教版高中语文第五册《齐桓晋文之事》中有这么两句话: 

1、“臣闻之胡龁曰”; 

2、“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 

我觉得编者对这两句话的句读处理不当。 

“臣闻之胡龁曰”这句话,如果按照原标点的话,这个“之”字,让人费解。有人可能说,这个“之”字,可以讲作“到”,就像《过秦论》中“聚之咸阳”以及《陈涉世家》中“辍耕之垄上”都讲为“到”,这种讲法似乎可以讲通。但仔细一想,这个“到”在“臣闻之胡龁曰”这句话中似乎多余,“我听胡龁说”,就足够了。而在“聚之咸阳”和“辍耕之垄上”中“到”,不能缺,因此“之”在“我听胡龁说”中讲成“到”有待进一步商榷。也有的同志认为,这个“之”是代词,代指胡龁说的事情,或复指胡龁。对这种看法,我基本同意,我认为代指胡龁说的事情更好一些。如果“之”是代词,并且代指胡龁说的事,那么读的时候应该怎么断句呢?是不是该在“之”后面标上个逗号呢?我想不少人会同意这个看法,应这么标号——“臣闻之,胡龁曰”。中间加个逗号后“之”是不是仅能做代词,我们不妨再看一个例子,《邹忌讽齐王纳谏》里有这么一句话“由此观之,王之蔽甚矣”,这句话中的前一个“之”,一般看作音节助词,也有人看作代词。这句话和“臣闻之胡龁曰”某种程度上相似,“臣闻之”中的“之”,也可以看作音节助词,就像“顷之”、“久而久之”一样。 

综上分析,不管“臣闻之胡龁曰”中的“之”,做代词还是作助词,都应该在“之”後加一个逗号。 

再看“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为我爱也。”这句话,“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是一个倒装句,正常语序为“百姓之谓我爱也宜乎”,整句话应这么翻译“我并非吝惜我的财物而用羊来换牛,百姓认为我吝惜是应该的。”翻译没问题,但这种口气是齐宣王当时的口气吗?宣王是这样想的吗?我们不妨结合上下文来看,当孟子说“是心足以王矣。百姓皆以王为爱也,臣固知王之不忍也”时,宣王马上为自己辩驳“然,诚有百姓者。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即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孟子接着说“王无异于百姓之以王为爱也。以小易大,彼恶知之?王若隐其无罪而就死地,则牛羊何择焉?”宣王苦笑道“是诚何心哉!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宣王觉得自己很委屈,这个时候,他能认为百姓说得对吗?他甘心自己受冤枉吗?宣王认为百姓对他是一种“诬蔑”,而自己又很难辩得清,因此他苦笑道,百姓究竟是一种什么心理?我并非吝啬呀,我齐国虽小了点,一头牛我还是有的,我怎么能因为一头牛,让人小瞧我呀,百姓这样看我,应该吗?正是他有满腹的委屈,才给孟子以进一步套近乎的机会。孟子说“无伤⑧也,是乃仁术⑨也”,这有什么妨碍,这就是仁政呀!宣王听了很高兴,马上引经据典,赞扬孟子体察自己的善心,并向孟子表露心迹,孟子取得了论战的第一个胜利。 

综上分析,“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应该是一种反问的口气,这才符合宣王当时的心情,句末不改用句号,而应用问号,这么断句——“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句末用问号,中间用逗号隔开,就像“怎么了,你?”。 

给古文标点,的确麻烦,但是既然选入课本,就应该仔细斟酌。我不敢说我对这两处句读分析得多正确,但我确实是本着认真的原则,希望同行批评指正。 

我的邮箱是symsyy@tom.com


,《齐桓晋文之事》的两处标点
发表评论
发表读后感言(游客无需登录,即可直接发表感言。)
匿名评论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幼教大全 | 免费教案 | 范文大全 | 作文大全 | 资格考试 | 高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