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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境界》课堂实录4

11-07 15:19:47   浏览次数:632  栏目:高五册语文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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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六:做任何事情都是为了匡扶正义而不是为了个人的利益。
师:完全正确!要更切合本意,就要看一看注释了。“正”在这里是什么用法?
生:使动用法。
师:对,许多使动用法翻译的时候被直接翻译成了动词而不是使动词,但依然是使动用法。这句话非常重要,从这句话当中,我们可以看出儒家是怎么样看待义与利之间的关系的?
生七:舍利趋义。
师:对极了,表达也很简洁。儒家认为义与利是统一的还是对立的?
生:对立的。
师:对!孔子就说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小人”是什么意思?有些同学一想,小人就是卑鄙无耻下流跟韦小宝一样的人。(众笑)其实孔子所说的小人包括大家在内的,也包括我,谁也别想逃!(众笑)这里的小人是与君子相对的,不是君子就是小人了,而能达到道德境界的才是君子,所以大部分凡人都是小人,与现代汉语中小人的意思有所不同,大家要注意一下。大家再考虑一下,把义与利对立起来合适吗?有没有什么问题?
生:不合适。
师:为什么不合适?
生:(无人答)
师:我讲一个故事给大家听:有一个中国留学生在日本捡到一些钱物,交到了警察局,并按要求做了登记。结果过了几天,失主登门造访,表示谢意之后,拿出一些钱给这个留学生。留学生一想,拾金不昧,怎么能收呢。坚决不肯。最后,失主告诉他,如果你不收这钱,自己就无法从警察局里领出失物,因为按规定,失主必须拿出丢失财物一定比例的金额给捡到东西的人作为报酬。大家想一想,日本人为什么要这么做?日本人是怎么来看待义利之间的关系的?日本人这么做有没有道理?
生:有道理!
师:拾到财物是行义,收取一定的报酬是谋利,日本人认为义与利并不矛盾,既有对立的一面,也有统一的一面。一个行义之人,理应得到一定的利,只有这样,大家才能争着去行义。大家可以想一下,如果一个社会,过分地要求成员摒弃私欲,一味地宣扬做好事不求报酬,那结果会如何?
生:很少有人做好事。
师:对,因为大部分人处在功利境界,做事情是从自己出发的。如果一味地弘扬义,没有给利留足空间,必须会导致好事无人做,行义之人很少,社会反而会缺乏道德。儒家把义与利对立起来,强调“正其义而不谋其利”,这种观点的根源在于儒家对于人性的认识上。虽然古代既有性善论,也有性恶论,还有一些其他的提法,但长期以来,性善论居主流地位,几千年来,中国的读书人是哼着“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长大的。在这种情况下,私就是一种罪恶。所以我们的文化是极力摒弃私的。这种摒弃有着多种表达,在不同的时代,“存天理,灭人欲”“大公无私”“毫不利已,专门利人”。但是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我们这个时代,整天提倡为人民服务,学雷锋,讲奉献,人们实际上如何做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因为我们的人性观是建立在性善论的基础之上的,不肯给私留一席之地,肯定它的存在。而私实际上又是人性中非常根本的东西,并不因为你的忽视打击就不存在了。所以就出现了一种非常奇怪的现象,说的一套,做的一套,人前一套,人后一套,满口仁义道德,满肚子男盗女娼。大贪官成克杰说:我一想到广西还有多少多少人没有脱贫,晚上就睡不着觉。大家现在有没有看到哲学对我们生活的巨大影响?
生:有。
师:如果承认私是人性中不可忽视的存在,肯定其合理性,既看到义与利对立的一面,也看到一致的一面,那么我们就制定出来的制度,就可能既弘扬义,又照顾到利。既给利以适当的位置,又用一定的规范来加以约束。我们下一节举几个例子大家分析一下。下课!
第三课时
师:同学们好!我们上节课最后跟大家谈了谈儒家哲学里的义利观。我们都知道哲学是最高的学问,是用来指导实践的。所以这些哲学问题对我们分析社会现象非常有好处。大家记叙文都写得不错,但一写议论文就是一张面孔,普遍不够深刻,原因与缺乏哲学修养有一定的关系,所以这些哲学问题大家都应该多想想。我想知道我上节讲了以后,大家对义利观现在有什么认识。
师:(点名)请你说一说你怎么理解义利观?儒家的义利观是什么样子的?
生一:我觉得大多数人属于功利境界,都是求利的,义与利不能分开,儒家的义利观使人们欲舍利取义。
师:那么你认为这种义利观会产生什么后果?
生:由于人性的问题,使人们有了一种说一套做一套的虚伪行为。
师:这个同学的理解是很准确的。那么我们上节课还说过,这种义利观的哲学基础是什么?
生:人性论。
师:对,儒家认为人性是善的。既然人性是善的,恶与私就不是人性中固有的,当然要彻底地清除出去。所以自然就把义与利对立起来了。但真正能达到功利境界的人其实是很少的,自然就导致一种虚伪化传统,真正的义倒难以施行。
师:我们现在找点例来讨论一下。大家有没有听过一个叫王海的人?
生:(一部分)听过。
生二:打假的。
师:对,王海是一个有名的打假英雄,但是王海的打假与其他人不同。王海打假是从打假中谋取利益,方式是发现假货大量购买,然后利用《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索取几倍的赔偿。是一个专职打假并从打假中获利的民间人士。王海打假必须要吃很多官司,但并不顺利,有一些法庭判了王海败诉,以下是一个案例。王海在一家叫隆福大厦的地方买了两副耳机,上面注明是索尼耳机,实际上这个标志是一个假标志。王海索取了赔偿。后来王海又去这个地方,发现类似的假货还在卖,于是一次买了十副耳机,又一次与商家对簿公堂,引起轩然大波。以下是两个人对此事的看法:
(读一则材料)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室主任梁慧星认为:
隆福大厦第一次售给消费者两副耳机有欺诈,“隆福”对这批“索尼”耳机的产地作 了不真实的标志是否出于故意,不能以经营者的说法为准。即使“隆福”没有主观上的故 意,但不真实标示的事实依然存在。至于消费者第二次在“隆福”购买10副耳机,“隆 福”不构成欺诈,理由是消费者在购买之前已知道此型号的耳机是假货,没有陷入错误的 判断。对此,也让“隆福”加倍赔偿,就会使消费者获得不当利益。
师:事情大家已经听清楚了。这位专家的态度是什么?
生:认为王海应该败诉。
师:理由是什么?
生三:王海第二次明知是假货还要购买,商场的欺诈不成立,他知假买假。
师:现在再听一个人的说法。(读另一则材料)
隆福大厦电讯商品部安经理说:
王海第一次购买两副耳机是纯消费行为,经鉴定是假货,隆福大厦认打认罚。但消费 者在知悉这种型号的索尼耳机是假货之后又买了10副,其动机就值得考虑。既然已知是假 货,为何还要购买呢?……‘隆福’两次卖耳机给王海本身不构成欺诈,欺诈必须有主观 上的故意,我们是无意识的。作为‘隆福’,不可能有意识地组织假货,卖给消费者。但 无论怎样,王海在隆福大厦买到了假耳机,并受到了一定的损失,说明我们进货把关不严, 对消费者帮助我们发现假货的做法表示感谢。
师:这是商家的说法。第一次买耳机商家赔偿没有争议,争议在第二次,大家刚才听了一遍,现代文阅读不是经常要筛选提要信息吗?商家讲了几点理由说明王海这样做不对?
生:(有说两点的,也有说三点的,说两点的居多)
师:哪个同学起来说一说?
生四:商场的看法是王海故意买假货,动机不纯,还有就是自己虽然卖了假货,但不是有意的。
师:好极了!我们现在开庭,我是审判长,大家都是陪审团。(众笑)咱们来个投票表决,你认为王海应该胜诉还是败诉?
(有说胜诉的,也有说败诉的,这个班认为应该胜诉的人占了主流。)
师:我找个同学说说。(有人举手)
生五:我认为应该败诉。商场虽然卖假货,但不是故意的,而王海却是故意买假货,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
生六:(迫不及待)我认为应该胜诉!王海第二次之所以能买假耳机,目的是让商场贩买假货的人意识到,消费者在注意着你们!如果他不这样,不涉及到商场的利益,那商场还会继续卖假货。
生七:(举手)我觉得要一分为二地看。(众哄笑,有些同学现出不屑的表情)
师:注意,这是法庭辩论,一定要分出个胜负,你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态度。(众又笑)
生七:(有些激动)请大家尊重我!让我把话说完!
师:大家不要笑,先请这位同学把话说完。
生七:我认为,双方都有过失!商场的行为是欺诈行为,王海的行为虽然能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但是他本身也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任凭他从欺诈中获益,那么道德何在!社会的信用何在!所以我觉得商场要赔偿损失,而王海也要受损失,不能让他从中获益!
师:抱歉,刚才我们轻率地打断了这个同学的话,胜负之外,还真有第三种判法,商场为假货付出代价,又不让王海从中获利。
生八:(举手,激动地)我不同意!我认为王海应该胜诉!人都有功利心,没有私心的人是没有的!如果王海不这么做,商场还会继续卖假货!现在这个社会,就是要让他吃亏,他才不会继续欺骗消费者!(这个同学还从义利观的角度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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