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句基础知识举要
请
《说文》:“请,谒也。”“请”的本义是“谒见”,引申为“请求”“请示”“邀请”等意思。又用为表敬副词,相当于“请让我”。本文多处用“请”字,上边讲的各个意思都用到了,列举如下:
1.谒见,谒问,亦即问候。
①公子闻之,往请,欲厚遗之。
②公子往,数请之。
2.请求。
③请救于魏。
④公子诚一开口请如姬,如姬必许诺。
⑤公子从其计,请如姬。
3.请示。
⑥公子即合符,而晋鄙不授公子兵,而复请之,事必危矣。
4.邀请。
⑦乃请宾客,约车百余乘……
⑧于是公子请朱亥。
5.用作表敬副词,请让我。
⑨臣宜从,老不能,请数公子行日,以至晋鄙军之日北乡自刭,以送公子。
有所……,无所……
这是分别表示肯定的动宾关系和否定的动宾关系的习惯格式。“有”“无”是动词,“所”是特殊的指示代词,与后边的动词相结合,组成名词短语作“有”“无”的宾语。在这两个格式中,“所”字可以指代行为的对象,也可以指代与行为有关的处所、原因、条件、方法等。这两种格式译成现代汉语时可以适当变通,不必机械地对译。本文五次用到这两种习惯格式。
①不宜有所过。──“所”指代行为的对象(人),直译是“不应该再有访问的人”,可灵活地译为“不应该再去访问什么人”。
②我岂有所失哉!──直译是“我难道有犯错误的地方吗”,可灵活地译为“我难道有什么过失吗”。
③将在外,主令有所不受。──“所”指代行为的对象(主令),直译是“国君的命令有可以不接受的”,可灵活译为“国君的命令有的可以不接受”。
④所以不报谢者,以为小礼无所有。──“所”指代“用”的价值,可译为“……认为小礼节没有什么用处”。
⑤如姬之欲为公子死,无所辞。──“所”指代“辞”的对象(公子提出的要求),“无所辞”直译是“(对公子的要求)没有什么拒绝的”,可灵活地译为“(对公子的要求)绝不会拒绝”。
何功之有哉
“何……之有”死后常用的宾语提前的疑问句。“何功”是宾语,置于动词“有”之前,“之”是结构助词,起着把宾语提前的作用。“何功之有”即“有何功”。现代汉语里没有这种宾语提前的疑问句,所以译出时必须把宾语移后,译成“有什么功劳呢”。
①今日赢之为公子亦足以。
②吾故知公子之还也。
③魏王怒公子之盗其兵符。
以上三句都用了主谓短语充当句子成分。句①用主谓短语作主语。句②③都是用主谓短语作宾语。主谓短语充当句子成分时,短语的主、谓之间加一个结构助词“之”以取消短语的独立性。现代汉语里也用主谓短语充当各种句子成分,但主谓短语的主、谓之间不用任何结构助词,所以“之”字无需译出。
判断句
本文中使用判断句较多,而且有多种格式,具体加以分析,有助于掌握文言的判断句。分类列举于下:
①魏公子无忌者,魏昭王少子而魏安奚王异母弟也。上句主语后用动词“者”表提顿,谓语后语气词“也”表判断。
②此五霸之伐也。上句主语后没有“者”提顿,谓语后用“也”表判断。
③赢乃夷门抱关者也。
④此乃臣效命之秋也。
上二句同巨型②,但谓语前用了副词“乃”表示对事物的确认,语气较第一种要强些。“乃”可根据上下文意译为“本来是”“就是”等。
⑤臣乃市井鼓刀者也。上句与句型③④基本相同,但谓语后没用“也”。
⑥公子姊为赵惠文王弟平原君夫人。上句用动词“为”表判断,“为”可译为“是”。
⑦晋鄙嚄唶宿将。
⑧此子贤者。
⑨此人力士。
上三句谓语直接于主语之后,没用“者”“也”,也没用“乃”“为”等。
⑩(今吾拥十万之众,屯于境上,)国之重任。
上句是承上文省略了主语的判断句,只有一个充当谓语的名词短语,等于说“此乃国之重任”,译时可补充代词充当主语,译为“这是国家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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