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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版第八册:习作六 讨论会

11-07 15:31:22   浏览次数:263  栏目:苏教版四年级下册语文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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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玛认为,在废旧电池处理的问题上,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在中国电池工业高速发展之前,西方国家已经有很多很好的经验,西方发达国家很久以前就遇到过中国今天的问题,他们已经找到了解决的办法,中国没有理由再犯别人已经犯过的错误。
 
“解决办法”种种
回收难;老百姓环保意识太差;投资太大;如果没有足够的电池供应难以实现经济效益,没有企业愿做赔本生意;环保部门要求太高……这是记者采访过程中收集到的、对中国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系统难以建立的种种解释。然而,收集得更多的是人们为解决上面的难题而想出来的臭皮匠式的解决办法。
广州环卫局那位负责人说,回收其实并不是最大的难题,只要政府肯下决心没有办不成的事,可以引入经济杠杆,可以重新恢复凭旧购新的办法,对把旧电池拿回商店的顾客,给他们打个折扣,既促了销,也实现了回收,一箭双雕。
科斯玛说,在德国,每一个电池收购点都有一个收集旧电池的箱子,人们很自觉地就会把电池送回去。她认为中国应该开设环保税,谁污染谁负责的意义并不是指谁生产谁回收,而是让企业向国家交税,由国家把该费用用于回收及投向处理企业。
摩托罗拉的环保官员说,作为电池生产商,他们并不反对向国家缴纳环保税,但,必须等到这个国家有了相关法律,钱才能交。
于鸿波有一个办法,把环保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提高电池价格,高出部分可作为处理资金,但他认为这种办法的难度在于商场是否愿意把这笔钱交出来,若是交出来了,又如何能保证它能真正被用于废旧电池的处理,而不会在“运输”的途中变成了汽车、办公室装修费或者员工补贴。
一位到欧洲采访过环保问题的电视记者想到了一个“公共厕所”的办法,即由各电池生产厂家合作投资一间处理厂,由该厂统一解决垃圾的问题。她说,在欧洲,商品的外包装就是用这种方式处理的,有一套非常完善的机制。
华南理工大学化工学院环境科学研究所博士韦朝海为废旧电池处理的经济效益算了一笔账:每天处理10万节电池,除去各费用之后,可盈利1?9至2? 1万元,以70亿节电池50%的回收率计算,一年的利润为6?6亿元。
在这些想法还只能是想法的同时,今年5月,中国电子工业发展规划研究院院长董云庭预测,到2005年,中国的移动电话用户将达到3亿。是1999年的7倍。
而1999年,中国12亿人消耗电池的总量是70亿节。2005年呢?

 

附录7:钮扣电池 钮扣电池含有汞,当其废弃在自然界里,外层金属锈蚀后,汞就会慢慢从电池中溢出来,进入土壤或在下雨之后进入地下水,再通过农作物进入人体,损伤人的内 脏。在微生物的作用下,无机汞可以转变成甲基汞,聚积在鱼类的身体里,人食用了这种鱼后,甲基汞会进入人的大脑细胞,使人的神经系统受到严重破坏,重者会发疯致死。日本水俣病就是甲基汞所致。
充电电池 充电电池一般都含有有害重金属镉,在自然界中渗出后,污染土地和水流,最终进入人体。镉会使骨质疏松,并造成骨骼变形、骨痛,并引起肝和肾受损等等严重后果。
普通电池 普通干电池也含有汞,还含有铅和酸碱,对环境也很有害。因此,在发达国家,废旧电池被列为危险有毒废物,必须单独投放和回收处理,绝不能随便丢弃在自然界中。在德国,废旧电池可以送到每个卖电池的商店,这一点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附录8: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呼吁:人道对待野生动物
http://life.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16:44 新浪生活
昨天,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外宣布,广州SARS疑似病例样本的SARS冠状病毒中的S基因序列与果子狸携带的SARS冠状病毒的S基因序列高度同源,出于同一进化树。这一检测结果进一步提示人类的SARS冠状病毒可能来源于果子狸。同时,广东省卫生厅决定从即日起关闭广东所有的野生动物市场,对入粤野生动物贸易进行封堵。
  首先,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
www.ifaw.org)对广东省政府下令关闭野生动物市场的决定表示支持和赞赏。亡羊补牢,未为晚矣!食用和消费野生动物给人类健康造成的威胁再一次得到科学的印证。
  有专家指出,防非典措施应该前移。IFAW对这种观点表示认同。非典得以在人类传播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人们滥食和虐食野生动物将动物身上未知的病毒带到人类体内,进而变异成在人类之间传播的病毒。野生动物长期生活在复杂的自然环境中,体内寄生着未知的病毒。而我们目前常规的知识和手段也不可能对野生动物身上存在的所有病毒进行检疫。现在我们食用的一般家畜肉类尚需要卫生检疫部门检查盖章并专门屠宰才可以上市,更何况对于那些我们未知的野生动物呢。野生动物在长期的自然适应过程中获得的对那些未知病毒的免疫能力也是人类所不具备的,食用野生动物是暨不科学又危险的行为。IFAW倡导,人类应停止对野生动物的商业利用。众所周知,每一种野生动物都需要一定范围的自然栖息环境。人类将动物从野外捉来,长期饲养在狭小的空间里,并且毫不避讳当着其他活动物的面前当场宰杀它们的同伴,长期虐待过程给动物造成极大的压力和恐惧,饲养和卫生条件简陋,造成被圈养动物免疫力的下降,为病毒变异制并进一步传染给人类制造了条件,所以食用野生动物到底是“进补”还是“进毒”是显而易见的。
  IFAW呼吁相关政府部门从立法的高度对野生动物贸加强管理。因为野生动物贸易不但是一个环境保护问题,更与地方的卫生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甚至是经济利益息息相关。第一,从卫生安全的角度,非法的饲养、宰杀、运输和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都会对公众的健康造成隐患,必须得到法律的严惩。“非典”夺去数千人的生命同时也更给民众的心理带来巨大的压力,同时使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经济遭受不可估量的损失。相比之下,某些地区从野生动物的贸易上获得的眼前利益和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是不可同日而语的。第二,从社会治安角度,野生动物犯罪在很多国家包括我国尚未得到过足够的重视,长期以来野生动物罪犯日益猖獗的势头还未能被从根本上予以完全遏制;同时,野生动物犯罪一般都存在着高额的暴利,例如在某些非洲国家和东欧国家,野生动物贸易甚至是比毒品贸易赚钱更快更多的方式,而对野生动物犯罪的打击力度又往往不像打击贩毒那样严厉,所以野生动物犯罪滋生了更多的犯罪形式给当地治安造成危害。前车之鉴,不可不借!在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和其他一些环保机构的推动下,2003年12月23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野生动物安全法案》,更严格规范了美国国内州际间的野生动物及外来动物贸易和饲养的行为。该法案将动物保护的利益和人的安全利益统一起来。是一个值得借鉴的范例。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强调,打击野生动物贸易的执法行动应该是长期不懈的战斗,执法意识还有待提高。去年夏天非典甫退,广东有关权力机构曾经讨论过禁吃野生动物的问题,然而,有关机构最后只是规定“摒弃吃野生动物的陋习”。显然,某些立法者和执法者的意识和科学知识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在科学和事实面前,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强烈呼吁:人类应该彻底与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决裂!
  另据广东省卫生厅官员介绍,为了进一步预防非典,将有约一万多只果子狸等野生动物面临处决。在此,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呼吁,对于被罚没动物应该科学谨慎的对待,对于人工养殖而不能放归的动物也必须本着科学的态度和人道处置的原则,尽量减少动物死亡过程中遭受的痛苦
附录9:中科院:完善立法措施 防范潜在疫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03-05-26
中科院:完善立法措施 防范潜在疫病 2003年05月25日 16:47 新浪科技   ——中科院动物所有关专家就“非典”高危动物及野生动物管理提出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孟智斌副研究员   今年新年伊始,岁值羊年。在汉语传统字义中,“祥”即为“羊”,羊年意味着一个 祥和、善美的年景。就在此时,一个不知名的瘟神正向沉浸在一片“三羊开泰”、“羊年吉祥”节庆气氛中的人民袭来。直到一个多月前,我们才知道这个瘟神的名字叫SARS病毒,又叫非典或冠状病毒。   可以说,在中国抵御传染病的历史上,这场对抗SARS的斗争无论在人口、组织、经济、舆论规模,还是科学、技术规模上都是空前的。这场斗争,由于有了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有了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有了国内国际科学家的忘我攻关,有了医务人员的舍身奉献,到目前已经取得了初步的胜利。   在这场斗争中,经过近半年的实践,我国政府和人民得到了一定的宝贵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同时一个相应的组织法规体制也正在或已初步形成。如拟建设的现代化大型国家疾病控制中心,国务院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由于引发非典疫情的SARS病毒与存在于家禽、家畜和野生动物中的多种冠状病毒数同类,野生动物又是其中最可疑的疫源,因此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工商局于4月29日联合发出了《立即停止野生动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要求:“从即日起,除科学研究需要外,全国范围内暂停一切猎捕、出售、收购、运输、进出口和在市场上摆卖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的虎纹蛙除外)活体、死体”。此外各种媒体上关于吃野生动物、宠物饲养的话题也如火如荼。5月23日人民网率先公布了深圳和香港的一个联合攻关小组的最新发现:人类非典病毒前体是野生动物——果子狸。这一消息肯定会对目前有关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和管理的话题起到沸油加水的作用。   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人类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与野生动物世界接触。这些接触很多对人类是有益的,可以借此取得生产、生活以及知识和美学的收益。但是正如本版其它文章所述,这些接触也极大的增加了人类感染新疾病的风险。这种风险过去有,现在有,将来也还会有,根据许多专家的估计也许还会越来越大。因此,如何防范这种风险,应是我们除了目前SARS与野生动物的讨论之外,另一个急需讨论和思考的问题。   首先,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就是今后是否还有类似SARS的动物疫源引发的人类疾病,答案应是肯定的。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我们能否预防这种疾病的发生,以及一旦疫病发生我们的技术和知识手段或储备能否最大程度的削弱其对人类的损害。对此有两套方案可供选择。其一是建立一个应急体制,当疫病发生时能够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尽可能早的确定其致病的因子、来源和预防、治疗的方法。在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法国、加拿大等,已经有了较完善的这种体制,也是我国在这次非典疫情中引起政府高度重视并致力于建立的体制。其二是在上述应急体制的基础上,超前性的研究和储备一些技术手段,并利用有关研究的结果,对一些具有较高潜在危险的致病因子或携带动物采取非常规的管理措施,以期尽可能的减少有关疫情发生的可能性;或者一旦发生,则有明确的、有效的预防治疗措施、设备和药物,将疫病消灭于萌芽之态。从近几十年人类遭遇的几次新疫情来看,如1976年的埃博拉出血热、1985年的疯牛病、1986年的艾滋病、1997年的禽流感等,直到这次SARS爆发,各国所依赖的仍然主要是前述的应急体制。从现在我们所掌握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可集聚的财力和人力,以及每次疫情爆发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损害等方面分析,目前已有可能、也完全有必要开始后述的工作。   就动物或野生动物性疫源而言,建议建立一套有关动物或野生动物携带致病因子的数据库系统,并通过长期稳定的调查不断补充和完善该系统。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试验的、技术的、经验的科学方法对这些致病因子导致人类疾病的可能性、危害性以及可能的传播途径等做出风险评估,然后根据风险评估的大小,研究和储备有关的预防治疗措施、设备和药品或其技术方法。同时根据风险级别的大小,对其出入境、驯化、饲养、经营和保护等活动实行分级管理。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的社会和经济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依法治国已成为我们党、政府和人民的共识。我国的社会生产、经济运行、行政管理、日常生活、环境治理、自然保护等各方面都颁布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补充性条例。在这次抗非典的斗争中,各级政府新颁布的和过去已有的大量法律性文件,起到了关键性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如果结合这次抗非典斗争的实践和前述今后预防疫病体系的要求,这些法律文件似仍有一些值得探讨和完善的地方。在此作者就熟悉的与野生动物经营管理有关的问题简述管见。   首先是“野生动物”一词的定义问题。从非专业的角度,按普通字义理解,野生动物是指“生活于野外的非家养动物”。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有段文字,“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此段文字应是指明该法在物种方面的适用范围,而不是作为野生动物的定义。前述紧急通知中所指的野生动物如果按保护法的规定,应是指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其他野生动物则不受其约束,这显然不合该通知的原意。如果按普通字义理解,则许多种鱼类应遵守该紧急通知的规定,又显然不合实际情况。   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以下简称传染病法)和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实施办法》基本上是针对已知的人类传染病而定,而对类似SARS这样新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疫病及其疫源动物缺乏明确的处置规定。这对于长期稳定地开展防疫病于未然的工作不能没有一定的影响。如果果子狸最后被确认为SARS的疫源动物,是按保护法管理,还是按传染病法管理?   2003年5月1日公布的《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没有明确规定除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之外的野生动物的食品卫生规则,而集贸市场是野生动物食品的主要供货渠道。举例来说,田螺为我国南方的常见野生食品,其集中生活环境是河湖及稻田浅水处,受人类生产和生活废弃物污染的可能性很大。1988年初上海因食用不洁贝类海产品而引起的病毒性肝炎爆发事件足以为诫。2000年6月1日实行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对经营场所的条件、个人卫生、食品的采购、加工设备和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地一般性的规定,却缺乏对野生动物等较特殊食品的经营要求。   鉴于上述情况,并根据这次抗非典斗争的实际经验和相应的理论思考,建议对涉及传染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进行深入的讨论和修改,以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改革的需要,适应新形势下传染病防治的需要。(中国科学院动物所) 发布时间: 2003-05-26
附录10:《野生动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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