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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作品的词汇规范化》课文全文阅读,
看法。
(1)方言词的规范
选用方言词可以说是文艺语体地域风格形成的重要手段,文艺语体适当使用方言词,可以增添乡土气息和真实感。著名作家、语言学家叶圣陶先生曾经指出:“方言土语的成分不是绝
对不用,只是限制在特定的情况下使用。譬如作品里某个人物的对话,要是用了某地区的方言土语,确定可以增加描写和表现的效果,这就是个特定的情况,这时候不妨使用。又如作家觉得方言土语的某一个成分的表现力特别强,普通话里简直没有跟它相当的,因此愿意推荐它,让它转成普通话的成分,这是个特定的情况,这时候就不妨使用。”①文艺语体中不乏成功使用方言的例子,如说“老北风在辽河当过胡子头”(马如《北国风云录》);形容崔二爷“一颗脑袋像个山药蛋”(李季《王贵与李香香》);“人都叫伊豆腐西施”(鲁迅《故乡》)中的“胡子头”、“山药蛋”、“伊”等方言词在文艺语体中都是用来描写人物、刻画形
象,加强了感情色彩和风格色彩,有利于表现地域风格,使人联想到东北辽西、西北陕西、江南浙江一带的社会背景和环境气氛。尽管如此,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文艺语体中的确存在着滥用方言词的现象。如:
我烧点鱼给你们吃,红烧肉,交关新鲜。(交关,江浙方言,非常)
《采风》1982年4月
上海交易所算大了,可是纽约的交易所大得木老老。(木老老,江浙方言,很,非常,许多) 唐人《金陵春梦》
“交关”和“木老老”这两个方言词,由于太土太俗,在语音和构词上与普通话词语都有较大的差距,并且普通话中有和它们完全相当的词语。虽然它们在所属方言中使用的频率也很高,但非本方言区的读者是很难弄明白它们的意思的。对待这样的方言词应严格一些,尽可能在书面语中不用。
文艺语体中选用词语还有一种情况,如:
每当货郎来,他总是要喂赵怡一块“离锅糖”,是用包谷糁儿制成的,吃起来很粘。 贾平凹《故里》
老大提了十板响炮,又将河南那边的一个自乐班请来,在村里大造声势,说是要在矿洞
里“红场子”哩,“红场子”是这里的习俗,即轰赶阴鬼霉气。谁家要住进新屋,或觉得旧
屋不安全,就要请人来敲锣打鼓,放鞭炮,闹闹哄哄一场。 贾平凹《古堡》
上面的例中的“离锅糖、红场子”虽也是比较土俗的词语,但由于作家在文中又做了一番有趣味的阐释,使非本方言区的读者了解了它的意义的同时,也使文章具有了浓郁的地域色彩,这种用法符合得体性的原则,是规范的。另外,鲁迅在《故乡》中给“忙月”、“狗杀气”作的注释,也是这方面的范例。也就是说,在文艺语体中,为了传神达意而非用不可的较生僻的方言词应当加以适当的注解。
其次,方言词的规范要贯彻得体性的原则,还必须注意规范场的问题。对于这一点,前人在古典文论和古汉语修辞学中已经提到了。明代王骥德在《曲律》中指出:“诗与词不可以谐
语方言入,而曲则惟吾意之欲至,口之欲宣,纵横出入,无之而无不可也。”②这虽不是绝
对的,但不无道理。文艺语体中,诗歌基本上不用方言,小说则可用得多一些,电影、话剧
用得较少,而曲艺、地方戏可多用一些。同一小说,叙述语言尽量少用,人物对话可多用。
作家的创作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沈从文的小说用湘西方言表现独特的个人风格和浓郁的地方特色,自然生动,别具情趣。但由于作者的叙述语言也基本上是湘西方言,有些地方显得过于土俗,读来有不顺畅之感。
(2)自造词的规范
所谓自造词,即作家在作品中临时创造的词语。作家为了表现纷繁多彩的社会生活、不断涌现的新事物新情况、复杂丰富微妙深刻的思想感情,往往会使用一些自造词。自造词运用得
体,或使人感到形象、新颖,或使人感到幽默、风趣。运用仿词、飞白等修辞手法形成的自造词,都有积极的修辞效果。如:
一个阔人说要读经,翁的一阵,一群狭人也说要读经。鲁迅《华盖集·这个与那个》
此例中的“狭人”仿自“阔人”,它有力地揭露和讽刺了那些反动派的帮闲者助纣为虐的丑恶嘴脸。
事实上,“集体的合力所形成的规则并不排斥个人对现有规则的创造性运用和突破。突破规范并不就是反规范、超越规范,而是在新的层次上实现了规范。”③因此,表达效果极佳
的自造词,有可能转化为现代汉语词汇系统中的一员,像鲁迅作品中的一些自造词,如“阿Q”、“拿来主义”、“精神胜利法”等都已经“转正”。当然,突破规范并不一定就是实现了新的规范。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自造词,都会发生这种转化,更不能以是否发生这种转化作为规范的标准。在鲁迅的作品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像“皮毛家”、“理想经验家”、“脚坛”、“高等做官学”、“文学游戏国”等一类自造词,它们在鲁迅之后再没有流行过,是一次性的,但没有人认为是不规范的,这是因为它们符合交际活动中的规范要求,符合得体性原则。这种创新,是作家们的权利,是读者们喜欢的事情。再如在《辽史》、《今史》、《元史》、《清史》稿中,我们可以发现许多词语当时并不普遍流行,以后也并没有进入到我们的汉语词汇系统中,但我们并不能说它们是反规范的。
与规范的自造词相反的是生造词。生造词是词语运用中的多发病,文艺语体是它的高发病区,因为它往往与某种文风或文学创作思潮相关联。特别是近十几年来的一些追求现代意识的
新潮小说,在所谓“打破语法的桎梏,追求新的发现”的旗号下,造出了一大批“新奇”之词。例如:
她突然尖起嗓子大叫一声,搂着我嚎啕、震抖、迫不成声:“你……看……门上”
《十月》1984年1期
上面“震抖”、“迫不成声”、“刺声”这些词语,不用作深层次的分析,单凭语感,我们就无法接受,它们的存在给阅读制造了障碍,没有任何积极的表达效果,不符合得体性原则。
自造词还有一种处于中间状态、亚规范状态的情况,如:
九仙树是千年古木,内中早已空朽,一边用石头帮砌,一边以木桩斜撑。
贾平凹《古堡》
小小的时候,娘说:“你是在山洼里捡的。”以致于到十来岁了,才晓得娘的话,是趣逗我呢。 贾平凹《<山地笔记>序》
例中“帮砌”、“斜撑”、“趣逗”等词语虽没有特殊的表达效果,但也不会对阅读造成障碍,我们很难做出规范与否的判断。这样,应允许其存在,看它们的发展情况再逐步判定。
文艺语体词语的选用丰富多彩、复杂多变,再加上创新性的制约,其词语的规范是一个非常复杂,并且涉及多方面的问题。由于篇幅的限制,我们不能一一涉及。但是,在研究文艺语体词语规范时,只有运用动态的、语用的方法,掌握得体性原则,才能做出比较科学的
判断。
注释:
①叶圣陶《关于使用语言》,见《出口成章》,作家出版社,1964年2月版,第73页。
②郑奠、谭全基编《古汉语修辞学资料汇编》,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94页。
③施春宏《现代汉语规范化的规则本位和语用本位》《语文建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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