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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娃传》是唐代牛李党争的产物吗?

11-07 14:54:39   浏览次数:874  栏目:综合资料
标签:综合资料大全,http://www.lexue88.com 《李娃传》是唐代牛李党争的产物吗?,

         《李娃传》为唐代小说名篇,但篇首及篇末记荥阳公子、李娃事的来历是编造的,经不起考证。有些学者指出文中不少可疑之处,如有人提出官宦与妓女正式成婚是不可能的,怀疑小说结局的真实性。原来,此篇服务于牛李党争,借旧有的《一枝花话》移花接木,引于荥阳郑氏之身,暗指郑亚〔李党)娶娼妓为妻,以压其子郑畋之出仕。作者非白行简,当为牛党白敏中。           
            临沂师范学院中文系的王汝涛、伊淑彤用“以文证史”法研究这部作品,得出上述这个意蕴新奇然而可信的结论来:
            一、用作者自己的身份在其作品中说话,在唐代小说中不乏其例。如陈鸿《长恨歌传》中,“歌既成,使鸿传焉”及其后面的一段话。李复言《续玄怪录·钱方义》篇末的“复言顷亦闻之”的一段话等,大旨在于向读者证明所写的故事并非虚构,是听某某人说的。所以,大部分是记实的。《李娃传》在开篇及篇末也各有一段类似的话,但细加研究,便发现所说的并非事实,是虚构出来导引读者相信所写故事实有其事的。
            开头的一段是:“虢国夫人李娃,长安之娼女也,节行瑰奇,有足称者,故监察御史白行简为传述。”篇末的一段是:“予伯祖尝牧晋州,转户部、为水陆运使,三任皆与生为代,故谙详其事。贞元中,予与陇西公佐,话妇人操烈之品格,因遂述汧国之事。公佐拊掌竦听,命予为传。乃握管濡翰,疏而存之,时乙亥岁秋八月,太原白行简云。”首先,这两段话互相矛盾,篇末所署的日期是乙亥年八月,乙亥是贞元十一年(795),这一年白行简19岁,没有考进士。而且这一年的5月,他的父亲死于襄州,他得守丧,怎么还能会见李公佐“话妇人之品格”,而且还写出《李娃传》来?其次,既然白行简没有登进士第,篇首的监察御史是怎么来的?第三,白行简的伯祖,就是白敏中的祖父。据新旧《唐书·白居易传附白敏中传》中的记载,他的祖父名鏻(原作璘,是字误),官为扬州录事参军,是个小官,怎么可能“牧晋州(晋州刺史)转户部为水陆运使,三任皆与生为代”呢?其四,白行简一生为官,大都可以从白居易的诗中查出来:他在宪宗元和二年(807)①登进士第。四年(809)为校书郎。六年(811)四月,母陈氏死,例应辞官丁忧。八年(813)始除服。九年(814)夏,参东川节度使卢坦幕。十三年(818)其兄白居易在江州司马任上(被贬),行简离东川去江州与居易同住。十四年(819)白居易任忠州刺史,行简与他同往忠州。穆宗长庆元年(821)任左拾遗②,这时他己45岁(白敏中这一年及第)。口年(缺年代),迁司门员外郎。敬宗宝历元年(825)迁主客郎中加朝散大夫。二年(826)冬卒,年50岁。一生中未考出任官年月的,只有司门员外郎。但是他821年任左拾遗,825年任主客郎中,其间四年,只能改一任官,即由左拾遗改司门员外郎,不可能中间加上一个监察御史。故篇首说他官居监察御史是错误的。再仔细考察一下,篇首的一段和篇末的一段是不必要的重复。篇首的一段极像是别人加上的,其中还弄错了白行简的官职。至于篇末的一段,几乎完全与史传所记不合。自然不会是白行简本人写的。
            开头与结尾的两段,本想证明白行简写《李娃传》是因为他伯祖接连三任官都是与篇中的荥阳生相代(一个去任,一个接任),故对荥阳生与李娃的事知之独详,绝非出于虚构。不料弄巧成拙,使人们在考证史实后,几乎怀疑全篇纪事是否属实,或者怀疑小说的作者是不是白行简。至于小说中开头的时间系于唐玄宗天宝年间,无非是证明他伯祖与荥阳生是同一时代的人,而非发生在贞元年间的事,也许还借此使读而生疑的人无法考证故事的真伪。
            谈到故事的真伪,倒还是有线索可查的,且看这一条资料:元稹《酬白学士代书一百韵》诗:“翰墨题名尽,光阴听话移”句下,元氏自注云:“乐天每与余游,从无不书名屋壁,又尝于新昌宅说《一枝花话》,自寅至巳,犹未毕词也。”按,南宋曾慥所编的《类说》卷28辑唐陈翰《异闻集》,其中收《虢国夫人传》,全篇之末为:“生累迁甚显,娃封虢国夫人,旧名一枝花,本说《一枝花话》自演。”考《李娃传》收入《太平广记》“杂传记”类,收人此类的当时多以单篇问世,惟有此篇末注有“出《异闻集》”,可知曾慥的《虢国夫人传》是《太平广记》中《李娃传》的缩写,但“旧名一枝花”二句却是曾慥加上的。自演二字含义不明,似乎指本篇作者根据说话人说的《一枝花话》写成了《李娃传》,在新昌宅说《一枝花话》的应是请来的说话人而不是白居易。因为一连说了8个小时,必然对故事细节多所渲染,非专业艺人不能有此本领。’曾慥编《类说》虽然述而不作,因为他多见已佚失的典籍,书中常有罕见的文献资料。因此,曾慥所谓“旧名一枝花”,当有所据。元稹与白居易何时在新昌宅听说《一枝花话》,是可以考证出来的,穆宗长庆元年(821),白居易授中书舍人,就买了新昌的住宅,曾有三首诗记此事:《卜居》云:‘游宦京都二十春,贫中无处可安贫。长羡蜗牛犹有舍,不知硕鼠解藏身。且求容立锥头地,免似漂流木偶人。但道吾庐心便足,敢辞锹隘与嚣尘?”《题新居寄元八》有句云:“莫羡升平元八宅,思买用几多钱。”这两首诗说明为官20年,在京都没有自己的宅子,如今花了不多的钱,买下一所锹隘的住宅。第三首《题新昌所居》更点明了住宅位于何处,“宅小人烦闷,泥深马钝顽⋯⋯,唯应方寸内,此地觅清闲。”新昌,指新昌坊,在长安城的东南角。其下面一首为《初著啡戏赠元九》。白居易在长庆元年夏天,文散官加朝散大夫,才有资格著绯袍,故知购买新昌宅为长庆元年的事。也就在这一年,元稹也在长安,自中书舍人、翰林学士拜工部侍郎。白行简授左拾遗,白敏中中进士第。四人同听《一枝花话》最有可能。到了长庆二年六月,元稹、白居易二人相继离开长安。以后白居易只在文宗太和元年(827)拜秘书监,才回长安,复居新昌坊宅内,太和三年分司东都,从此再未至长安。元稹一直在浙东观察史任上,白行简死于太和元年,这三年中是不可能同在新昌宅听《一枝花话》的。
            因此 ,有一件事可以确定了,如果白行简真是《李娃传》作者的话,他所记故事的内容绝不是从他的伯祖那里得知的,而是晚到长庆元年,即他死前五年才从新昌宅听到的。一同听说话的人,除了元镇、白居易之外,必定还有白敏中。
            二、只是他们所听到的《一枝花话》与如今传世的《李娃传》是不是情节完全一致,而且说的确是真人真事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话》中的主人李娃确实是个娼妓。今元稹的诗集中留有《李娃行》一个题目,可惜只剩下三组断句:即“髻握峨峨高一尺,门前立地看春风。”“平常不是堆珠玉,难得门前暂徘徊。”“玉颜婷婷阶下立。”从前两个断句中可以看出她既非大家闺秀,也不是良家女子。这个“话”既然能一下子说了四个时辰,可见情节一定十分曲折。但是,这个和李娃有关系的男子是否就是荥阳生?最后的结局是否就是他父亲作主,明媒正娶地把李娃娶为正妻,而且李娃最后还封了汧国夫人呢?这两个问题乃是揭开《李娃传》为了某种目的改变了《一枝花话》原始面目男主人公的姓氏,而且安上了一个他娶娼妓为正妻这种根本不可能出现的结局的关键。下面,让我们引据可信的资料,认真考索一下这两个问题正确的答案。
            先研究第二个问题
            魏、晋与南朝,以“九品官入法”取士,后来形成了多个“士族”世家,士族有特权早于寒族起家为官,为了保护这种特权,他们不与寒族通婚。到了唐代取士用科举制,士族丧失了t世袭作官的特权,但是士族只能与士族通婚的社会习惯还保留着。唐太宗令高士廉等修《氏族志》,确定全国各郡的大姓(亦即尚有的士族)398个(亦作266个),最后有一大段文字说明编定此志的目的:
            今贞观八年五月十日壬辰,自今已后,明加禁约,前件郡姓出处,许其通婚媾。结婚之始,非旧委怠,必须精加研究,知其囊谱,相承不虚,然可为匹。其三百九十八姓之外又二千一百杂胜,非史书所载,虽预三百九十八姓之限,而或媾官混杂。或从贱入良,营门杂户,慕容③商贾之类,虽有谱,亦不通(指通婚),如有犯者,剔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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